鄂水许可〔2026〕28号省水利厅关于G346广水市城郊至长岭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审批
湖北-随州-广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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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可〔2026〕28号省水利厅关于G346**市城郊至**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鄂水许可〔2026〕28号

省水利厅关于G346**市城郊至**段

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G346**市城郊至**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省水利厅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G346**市城郊至**段改扩建工程属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起于城郊街道畈上湾附近,接G346十里至城郊段,自东向西沿老路改扩建,下穿G4213麻安高速,经马蹄桥、栗坡村、云台街、白果树村、月仙坳村,至项目终点**镇黄家湾附近,与G316平林至**区淅河段改扩建工程平交。项目全长21.858公里,全线共设中小桥343米/9座,涵洞62道,渡槽1处,平面交叉15处,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项目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

工程占地总面积92.8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6.16公顷,临时占地6.72公顷。工程总挖方67.33万立方米,总填方67.33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93949.9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9246.00万元。工程已于2025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25%。

(四)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2.88公顷。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044.42万(包括主体已列投资4498.10万元,新增投资546.32万),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942.3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535.8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63.14万元。

(八)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工程应向**市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9.3203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本工程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市水利和湖泊局提出了处理意见,你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和管护责任,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等进行;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工程涉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陆;电话:027-****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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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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