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6〕53号 省水利厅关于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湖北-黄冈-麻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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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可〔2026〕53号 省水利厅关于**大****公司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鄂水许可〔2026〕53号

省水利厅关于**大****公司

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大****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一、****电厂二期2×660MW****水库延续取水,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退水情况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为**省**市******水库副坝右岸西北侧上游约300米处,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2′50″ 北纬31°10′15″;取水用途为火(核)电和其它电力生产用水;取水规模为1112万立方米/年;退水经处理达标后退入浮桥河。

二、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为****,有效期为5年,自2026年5月11日至2031年5月10日。

三、****公司取水许可证载明法定代表人由霍兵(身份证号码:)变更为程强(身份证号码:)。

四、你公司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退水情况等发生较大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和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证上载明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

五、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杜绝超许可、超计划取水等违规行为,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做好用水节水统计工作,定期检定或校准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切实维护取用水秩序。

六、本决定下达后,上述项目由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

1.**大****公司延续取水申请及有关材料

2.**大****公司变更取水许可证法人信息申请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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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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