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6〕36号省水利厅关于孝感北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湖北-孝感-孝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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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可〔2026〕36号省水利厅关于**北500****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鄂水许可〔2026〕36号

省水利厅关于**北500****电站220千伏

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北500****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鄂电司孝供函〔2026〕2号)收悉。经研究,省水利厅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北500****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市部分项目代码:****;**市部分项目代码:2509-421381-04-01-695296)位于**市**市、**县、**县和**市**市,为输变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变电站改造工程:包括上庙220kV变电站保护、姚家冲220kV变电站保护和红石坡220kV变电站保护等3个改造工程,均位于原有站内预留空地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新增占地及土石方;(2)姚家冲~红石坡π入**北变220kV线路工程:将姚家冲~红石坡220kV线路π入**北变,**220千伏线路10.2公里,**杆塔33基,拆除原姚红线单回路角钢塔15基,拆除段运行杆号为24#-37#,线路长度3.2km;(3)姚家冲~上庙Ⅱ回π入**北变220kV线路:将姚家冲~上庙Ⅱ回220kV线路π入**北变,**线路总长约29.5km,**杆塔92基,拆除姚上Ⅱ回线路单回线路3.2km,拆除杆塔10基;(4)****北~上庙Ⅱ回220kV线路:**线路长约48.4km,拆除姚家冲~上庙Ⅱ回220千伏#109-#116段线路共2.5公里,拆除角钢塔4基;(5)上竹线与上葵线临时对接110千伏线路:在孝北-上庙Ⅰ回进上庙站停电之前,将上竹线与上葵线站外临时对接,**线路长约0.30km,均采用单回路架空方式架设,**杆塔2基,拆除杆塔1基。

项目总占地30.4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59公顷,临时占地26.82公顷。项目总挖方3.53万立方米,总填方3.53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00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437万元。项目预计2026年3月开工,2027年5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41公顷。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72.45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33.3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36.0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5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58.85万元。

(八)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项目应在开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5.6167万元,其中应分别向**市、**县、**县、**市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2993万元、12.5046万元、0.8006万元、13.0122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需外购的土石料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依法从严控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因工程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严格控制弃渣场选址变更,确因项目设计优化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充分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水利厅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水土****水利厅重新审核,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涉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陆,电话:027-****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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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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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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