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6〕80号
省水利厅关于409省道下巴河特大桥扩宽
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
行政许可决定
****发展中心:
本机关已受理你单位提交的409省道下巴河特大桥扩宽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在巴河入长**上游约3.85千米处实施409省道下巴河特大桥扩宽改造工程。
二、同意《409省道下巴河特大桥扩宽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本)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桥梁跨越巴河左、右岸对应堤防桩号分别为北永支堤0+750、长孙堤3+820。工程拟改造原老桥作为左幅桥梁,并**右幅桥梁。
三、同意《409省道下巴河特大桥扩宽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本)提出的防洪综合分析结论意见。在采取补救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防洪安全、防汛抢险、堤防安全影响较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四、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分析论证拟建工程临时设施对河道行洪、堤防安全、岸坡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及需采取的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征得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堤防保护、近堤桥墩周边防渗防冲处理、防汛道路恢复、长孙堤排水沟连通、左岸北永支堤岸坡守护、钢板(管)桩拔桩后封孔处理、堤防安全监测等进行专项设计,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技术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近堤桥墩周边防渗防冲处理、左岸北永支堤岸坡守护应严格按照水利行业规程规范实施,监督管理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堤防安全监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发现问题时应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堤防安全。
(二)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河道管理范围内除批复的建(构)筑物外,不得建设其他建(构)筑物,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和堆料场,严禁弃土弃渣,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工程安全。
(三)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确保防洪安全。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本省防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和防范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六)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将相关批准文件及施工安排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备案。项目开工建设时,应提前联系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联合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依据许可文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
(七)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验收,你单位应函请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主体工程涉及防洪安全的重要部位或隐蔽工程验收,应函请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函报有关竣工资料。
(八)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公司负责。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心关于报送409省道下巴河特大桥扩宽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成果的报告
****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