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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供电局关于振林~板坚铝(**百矿铝)Ⅱ线π接入500千伏**站工程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西北部电网结构,提升区域供电能力与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振林~板坚铝(**百矿铝)Ⅱ线π接入500千伏**站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县。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
1. 220千伏振坚Ⅱ线π接入500千伏**站工程
(1)将220千伏平坚线的板坚铝侧线路与隆林—振林220千伏线路的振林侧线路短接形成220千伏振坚Ⅱ线。短接段**线路路径长度约0.15千米,按单回路角钢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630平方毫米。
(2)220千伏振坚Ⅱ线π接入500千伏**站
π接段板坚铝站侧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2.6千米。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2.4千米,双回路角钢塔单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0.06千米,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0.14千米。导线截面采用2×630平方毫米。
π接段振林站侧线路:与同期建设的松月~板坚铝220千伏线路π接入500千伏**站工程的松月站侧线路改接入**站的改接段线路双回路共塔架设,已纳入该工程统一建设,本工程不再考虑。
2. 原220千伏平坚线平班侧线路改接入500千伏**站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2.1千米,按单回路角钢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630平方毫米。
3. 原隆林~振林220千伏线路隆林侧线路改接入500千伏**站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4.3千米。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3.5千米,利用已建双回路塔单侧挂线路径长度约0.8千米。导线截面采用2×400平方毫米。
****电站间隔工程
1. 500千伏**站220千伏出线间隔
**站振林Ⅱ、板坚铝Ⅱ、平班、隆林220千伏出线间隔已纳入500千伏**送变电工程中建设,本工程在振林Ⅱ、板坚铝Ⅱ220千伏出线间隔配置复用2M接口装置各2台,在隆林220千伏出线间隔配置复用2M接口装置3台,其余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本期接入要求。
2. 220千伏振林站**Ⅱ220千伏出线间隔
振林站**Ⅱ220千伏出线间隔利用原220千伏平振Ⅰ线出线间隔出线,本期需将原间隔220千伏线路保护2套更换为与**站侧相对应的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原间隔其余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接入要求,本期相应更改相关后台信息及标识。
3. 220千伏隆林站**220千伏出线间隔
隆林站**220千伏出线间隔利用原220千伏隆布铝Ⅱ线间隔出线,本期需将原间隔220千伏线路保护2套更换为与**站侧相对应的1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和1套集成纵联距离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原间隔其余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接入要求,本期相应更改相关后台信息及标识。
4. 平班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
平班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利用原220千伏平坚线间隔出线,本期需将原间隔线路保护 2 套更换为与**站侧相对应的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原间隔其余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接入要求,本期更改相关后台信息及标识。
5. 板坚铝站**Ⅱ220千伏出线间隔
板坚铝站**Ⅱ220千伏出线间隔利用原220千伏平坚线间隔出线,本期需将原间隔线路保护2套更换为与**站侧相对应的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原间隔其余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接入要求,本期更改相关后台信息及标识。
五、本项目总投资287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74.4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本金以外的80%(2297.6万元),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资金由****公司筹措。
六、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满足节能要求,优化布置减少占地,有效降低建筑面积能耗,杜绝土地**的浪费;同时选用低损耗设备,合理选择导线型式,减少线损,采用节能金具,减少电晕和涡流损耗。根据不同地质条件,采用合理的基础型式,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七、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人民政府关于《振林~板坚铝(**百矿铝)Ⅱ线π接入500千****中心坐标的复函》(田政函〔2026〕54号)、******局《关于〈**供电局关于报送振林~板坚铝(**百矿铝)Ⅱ线π接入500千****中心坐标的函〉的意见》。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