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大圣祖地,福满顺昌”城镇型精品福道项目(一期)[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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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圣祖地,福满**”城镇型精品福道项目(一期)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县“大圣祖地,福满**”城镇型精品福道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的原招标文件相应的条款现作如下更改及补充:

一、原 招标文件

招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7.

29.1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电汇、转账、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全额履约证金(不计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现统一更改为:

招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7.

29.1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电汇、转账、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全额履约证金(不计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二、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司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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