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一阶段储能车间工程)工程审价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越**二环北路56-60******)综合楼办公区515
成交金额:6.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开发区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一阶段储能车间工程)工程审价 服务范围:****开发区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一阶段储能车间工程)进行审计 服务要求:协调、解决结算审价过程中争议问题,出具正式书面审价、审核意见。 服务时间:30日历天内提交审计报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成最终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 服务标准:执行中国****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汤晓婷、吴守旻、张小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成交价×1.2%,按上述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供应商情况:(1)**苏柏亚****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德恒****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成交供应商业绩:(1)城南大道(漓渚江-**路)雨水出水口**工程;(2)福全街道集镇管理优化工程。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139****7393。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银河大道1****中心4楼
联系电话:181****4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广场A3座3层
联系方式:139****7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雅文
电话:139****7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