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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市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销售中心)》,******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市**市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销售中心)》。
二、批准时间
2026年6月12日。
三、方案情况
本方案使用周转规模地块位于**市大沙镇大沙村,共1个地块,用地面积0.3175公顷。根据**市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使用地块ZZ001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林地)0.3175公顷。
调整前,根据**市现行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使用地块ZZ001使用前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林地)0.3175公顷。规划分区为林业发展区。
调整后,使用地块ZZ001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商业用地)。规划分区调整为村庄建设区。
本项目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第五种情形,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村庄建设用地规模0.3175公顷,项目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