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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委员会关于印发〈**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43号)、《关于印发〈**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8号)、《大顺花卉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2026年6月4日,天****村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现履行公示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体:天****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赤欢路6901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拓展营销渠道、品牌宣传推介、数智化集成应用、品牌基础建设、服务能力提升等内容。
经专家论证,**市**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内容、项目管理流程,建设完成情况符合验收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限为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现予公示。
联系电话:022-****5354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