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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5MA0QGKUM3K | 建设单位法人:郑锋 |
| 王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市**锡尼镇杭锦大街东端南侧 |
| **气田新召气区开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21-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市**境内 |
| 经度:108.245380 纬度: 39.7568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14 |
| 鄂环审字〔202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500 |
| 18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5MA0QGKUM3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聚力****公司 |
| ****0627MA0NRT1L2U | 验收监测单位:内****公司 |
| ****0602MA0Q8U9A5R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2jTRSI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在新召气区部署233口采气井(其中直井190口、水平井43口);**集气站5座(A#集气站、B#集气站、C#集气站、D#集气站、E#集气站),利用已有集气站1座(15#集气站);在锦58井区内现有的20×108m3/a集中处理站基础上,再扩建10×108m3/a;现有的1200m3/d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规模上,再扩建600m3/d。**集气干线42km、采气管线460km、集气管线25km、污水输送管线67.00km;**进站道路35.00km,同时建设其它地面通信、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建筑结构等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采气井52口(其中直井41口、水平井11口)、采气管线103km,产能2.23×108m3/a,以及配套自控、通信、水保等系统建设;集气站、****处理站及回注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 |
| 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要求,工程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陆地天然气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陆地天然气开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导热油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站场采用电驱压缩机;地表开挖,要及时回填,尽快对施工完毕的地表进行植被恢复;道路及管道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等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均可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循环使用,在井下作业完成后,统****处理厂处置,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重复使用,最终试压完毕后,试压废水经沉砂罐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植被浇灌;施工井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采用20立方米污水罐收集后,定期运至锦58****处理站****处理站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气田采出水由管线输送至锦58****处理站处理,经“除油沉降+气浮+过滤”工艺,处理后各项指标满足《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和《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中限值标准要求后回注地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要求。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施工便道远离居民点。钻井工程施工期单台施工设备噪声昼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限速、减少鸣笛、选用环保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设置减震基础、四周种植树木等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岩屑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分层收集、处理。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柴油机废气及天然气放空废气。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四周围挡,柴油机设置消烟器,试井阶段天然气放空废气,设放空火炬一根,高度15m。运营期气井采出的天然气输送过程采用密闭流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施工期钻井废水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双联振动筛进行筛分,筛下的废液装入废液储存罐,经破胶脱稳固液分离后,转运至下一口井循环使用,剩余的运至**市昊鑫****公司集中处置;压裂返排液从井口排入废液缓冲罐,再经提升泵进入混凝沉淀罐,最终排入废液储存罐内,外运至**市昊鑫****公司集中处置。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植被浇灌。钻井队设有移动环保厕所,盥洗生活污水采用污水罐收集后,送锦58****处理站****处理站处理,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气田水由管线输送至锦58****处理站气田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井场周边设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跟踪监测井/点,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降噪等措施,同时对车辆进出加强管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运营期集气站、****处理站及回注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井场无明显噪声源。 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回收工艺,不设置泥浆池,单井产生的泥浆经可拆卸储罐暂存,可循环利用的外运至下口钻井,钻井泥浆经过固液分离后,固态物质纳入岩屑处理系统中,不能循环利用的送至**市昊鑫****公司集中处置;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内,在钻井过程中分批次、定期外运至**市昊鑫****公司集中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忠信再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统****填埋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处理措施、生态平衡保护机制,防止环境风险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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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要求。 | 井场周边设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跟踪监测井/点,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岩屑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分层收集、处理。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回收工艺,不设置泥浆池,单井产生的泥浆经可拆卸储罐暂存,可循环利用的外运至下口钻井,钻井泥浆经过固液分离后,固态物质纳入岩屑处理系统中,不能循环利用的送至**市昊鑫****公司集中处置;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内,在钻井过程中分批次、定期外运至**市昊鑫****公司集中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忠信再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统****填埋场。 |
| 1 | 认真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控制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土回填,平整地面,并进行植被恢复;井场施工结束后,对井场周边进行植被恢复,井场周边种植沙柳网格,同时播撒草籽;管道施工过程中,控制施工作业带,管线开挖时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将土地平整、覆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井场、管线植被恢复措施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措施。落实闭井后生态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 | 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选择井场、管线及施工便道等。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严禁随意排污。建设单位每年对井场、管线进行2次巡查工作,根据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生态植被恢复计划。根据气田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参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有关要求,种植当地适宜植被。 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106.56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24hm2,临时占地面积100.32hm2,占地类型主要为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和沙地。除井口围栏内不进行植被恢复外,井场其他扰动区域均播撒当地易生长的油蒿、短花针茅、芨芨草、沙米等草籽,栽种沙柳网格,恢复面积26.52hm2;管线施工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沿线生态恢复采用撒播当地易生长的油蒿、短花针茅、芨芨草、沙米等草籽,恢复面积61.80hm2;井场道路沿线两侧生态恢复采用撒播当地易生长的油蒿、短花针茅、芨芨草、沙米等草籽,恢复面积12.00hm2;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治理率100%。 |
| 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处理措施、生态平衡保护机制,防止环境风险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 | 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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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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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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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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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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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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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