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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康宁路24****商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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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康宁路24****商铺 | ||
| 正常公告 | ||
| 挂牌披露 |
| 标的名称 | **市**康宁路24****商铺 |
|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建筑面积133.98㎡,所在宗地为国有出让土地,批准用途为商业服务,****商铺。评估对象位于**市**区康宁路24****商铺,临康宁路,****医院,该地段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公用配套齐全,生活便利,该地段商业氛围较好,门前停车位不足。所在楼宇为钢混8层结构,评估物业位于1层,高度约为3米,套内宽约6米,进深约15米,临康宁路,朝西向;采光、通风效果一般,由于长期闲置,装修保养较差,目前使用状况为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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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房地证字第C****101号 |
| 建筑面积 | 133.98(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 已用年限 | 37(年) |
| 坐落位置 | **市**康宁路24号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目前用途 | 商业服务 |
| 使用年限 | 50(年) |
| 其他说明 | 1.目前使用状况为空置; 2.证载权属人为:****公司商行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092号三楼310、312、314房 |
| 法定代表人 | 曾坚 |
| 注册资本 | 1076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26815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市****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涉及的**市**区吉大景山路92号第9层904室等4宗房地产的请示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集团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涉及的**市**区吉大景山路92号第9层904室等4宗房地产事宜的批复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5-12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林伊倩,联系电话:186****1704(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市**康宁路24****商铺,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01号,证载权属人****公司商行。****公司商行已于2019年12月17日****管理局核准注销(注销登记号:珠准登通内字【2019】第zh191****0036号)。****公司商行注销前,****商铺做处置工作,****商铺由其全资股东****公司法定承继,现****公司委托上级单位珠****公司代为处置本项目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收取交易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等;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由****公司、珠****公司和受让方三方共同签署。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5.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本次转让项目可能涉及二次过户,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7.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8.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文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统一划转。
9.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0.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资产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免除。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鑫光土地房地产与****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鑫评(估)字(2025)第F0014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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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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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9.资产交易合同(联基-康宁路.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19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中心25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com/;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