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英街道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收益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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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英街道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投资收益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5 10:49

为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涉农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根据上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我街道现有闲置衔接资金用于涉农企业投资收益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上级下达培英街道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2.投资金额:人民币55万元整

3.投资模式:固定式投资收益**模式,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仅收取固定投资收益

4.年化收益率:4.5%

5.资金用途:本次投资资金仅限用于涉农产业相关生产经营、设备升级、基地建设、产业链配套等涉农项目,严禁挪作非农用途、严禁转借他人、严禁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6.**期限:根据企业申报方案及实际经营需求,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政策规定衔接资金使用年限,具体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7.抵押要求:**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抵押物,抵押物评估价值不得低于本次投资总额的1.5倍,作为本金及投资收益履约保障。

二、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本次申报主体仅限依法注册、正常经营的涉农企业(包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休闲农业等涉农领域企业),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合规经营: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主营业务为涉农产业,经营年限1年及以上。

2.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状况优良,无亏损、无重大经营风险,具备持续稳定经营能力和按期支付收益、到期归还本金的实力。

3.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无偷税漏税、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4.产业带动性强:能够带动辖区村集体经济增收、脱贫户、监测户及周边农户就业增收,契合乡村**产业发展导向。

5.无违规违纪情形:未发生过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无骗取、套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不良记录。

三、**权益与权责

1.甲方(****)权利义务:按协议约定足额拨付投资资金,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按期足额收取年度投资收益,**期满收回全部本金;对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2.乙方(**企业)权利义务:严格按照涉农用途规范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年化4.5%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年度投资收益,**到期无条件全额归还本金;主动配合街道开展资金监管、台账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自觉接受审计、农业农村局、财政等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乙方须按要求落实足额抵押担保,配合完成抵押物评估、登记等相关手续,抵押资产全程接受甲方监管,不得擅自处置、转租、转借抵押物。

3.收益用途:本次投资所得收益全部纳入街道衔接资金收益管理,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扶困难群众等乡村**相关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需提交以下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

1.企业书面申报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资金用途、**期限、收益兑付及本金归还承诺等内容);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近1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4.企业信用查询报告(失信记录查询证明);

5.涉农产业经****基地、经营项目、产品资质、带动农户佐证等);

6.拟提供抵押物相关权属证明、资产清单及价值说明材料;

7.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书、按期兑付收益及归还本金承诺书。

五、申报及遴选流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申报地点:****

3.遴选方式:****小组,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条件、经营状况、产业前景、履约能力、涉农带动效益、抵押物合规性及价值等进行综合审核、择优遴选,确定最终**企业。

4.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将在培英街道辖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明确权责、收益支付、本金归还、违约责任等事宜。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须保证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及**资格,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追究相关责任。

2.**企业若出现资金挪用、经营恶化、无法按期支付收益、到期无法归还本金、擅自处置抵押物等违约情形,街道有权立即终止**,依法追缴本金及收益,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本次投资全程接受财政、审计、乡村**等上级部门监督,严格落实衔接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要求。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

咨询电话:0431-****2855

办公地址:**省**市**大街北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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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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