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扩散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扩散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小组厂房A栋一楼101号和二楼201号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德宝****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050平方米,并同步对现有生产车间实施改造。项目主要从事GPPS扩散板的生产,扩建后项目年产GPPS扩散板9000吨。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产生的冷却水经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