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市梧源****公司
医疗废物处置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规定和精神,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市梧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于7月15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市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19楼**市发展****管理科(邮编543002)。
联系电话:****848
电子邮箱:****@126.com
附件:关于**市梧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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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
附件
关于**市梧源****公司医疗
废物处置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市梧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将税费及运费成本列入医疗废物收费单价的请示》收悉。由于我市原医疗废****填埋场已关闭,需另行转运到**区******公司进行处置,导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成本发生变化。为使医疗废物处置正常运营,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本级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梧政发〔2022〕18号)及《**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成本,参考周边城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正式收费标准
(一)对设有住院床位但日均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少于2****医疗机构按180元/每月计收。日均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多于2公斤的,对设****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病床2.41元/床﹒日计收,对设****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病床2.06元/床﹒日计收。
(二)****医疗机构按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3.23元/公斤计收。
(三)对设有住院床位但日产生医****医疗机构****医院)按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3.23元/公斤计收。
二、其它事项
****公司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所收取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全部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二)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不得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重复计收。
****公司要与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不能单独向病人收取。
****公司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广****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参照本批复执行。
**** ****委员会
****监督局 ****环境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