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壮族****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和《**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13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巴马县那桑金矿采选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以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矿山开发可充分回收利用矿产**,有利于繁荣地方经济,促进社会综合事业发展。可以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和相邻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巴马县南东边部,方位为南东向148°,直距36km,****车站运距80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26′55",北纬23°51′43",行政区划隶属于**市巴马县百林乡管辖。**占地面积0.6759平方公里,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种为金矿,拟设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其中氧化矿平均48.39万吨/年,氧化矿选矿采用堆浸工艺,年产合质金1358.79千克;原生矿平均1.61万吨/年,原生矿石经破碎后直接销售;建设内容包括金矿开采工程、金矿选矿工程,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相关利益群体,包括项目所在地及建设地点周边的居民和相关单位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态度;
2.项目征地涉及相关公众或单位的态度;
3.项目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
4.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受影响公众有何利益诉求;
5.公众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发表对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日。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谢东 联系电话:182****6060
评估单位:******公司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189****0422
邮箱:****@qq.com
2026年6月15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