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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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询比价公告
****嘉华项目香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6-15 11:14:02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采购单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6-06-22 17:00:00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6-06-24 08:30:00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6-06-22 17:00:00标书代写
价格开启时间:2026-06-24 08:30:00标书代写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香薰设备租赁服务 |
清洁卫生用品 |
|
1.000 |
/ |
汇款 |
金隅物业 |
|
收货地址: **市西**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E****办公室
┃详情描述
| 一、采购内容 我单位计划于2026年6月开展嘉华项目香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询比价采购工作,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以期进一步联系与**。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嘉华项目香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服务范围: 嘉华项目香薰设备租赁服务。 2.服务要求: (1)提供香薰设备租赁服务,包括根据使用场景及需求定制专属香型,适配并提供相应品质的香薰精油,并按照约定周期定期更换精油,同时负责香薰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检修及耗材补充,确保香薰设备稳定运行与香氛效果持续达标。 (2)提供配套小型香薰设备152台,其中一期106台、二期46台,最终结算数量以项目实际交付的使用量为准,使用地点为写字楼男女卫生间、残障人士卫生间。 (3)在服务期内,项目有权在提前通知成交单位的情况下,视本项目的整体规划及经营需求调整香薰设备安装点位,相应增加或减少香薰设备配备数量。 (4)成交单位须保证所提供香薰设备及香薰精油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确保对人体无害且香薰香气怡人。 (5)免费提供香薰设备安装、检修及更换香薰精油和电池服务。项目若发现产品在功能方面无法继续使用,成交单位负责调换,同时项目将不良产品退回成交单位。 (6)负责记录每台香薰设备安装点位及维护时间,保证每月至少检查维护2次,提供充足的香薰精油,不出现断供情况。香熏设备工作时间为每日8:00-20:00,成交单位须根据不**装点位的空间大小、人流情况合理调整香薰精油浓度,确保香气均匀适度,不会出现局部浓度过高或过低的情况。若项目对香薰香型、喷香时长或间隔频次提出调整要求,成交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配合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项目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在商定时间范围内调整香薰香型、喷香时长及间隔频次。 (7)成交单位须在接到机器设备故障等情况的报修后,2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8)成交单位须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现场作业人员。 (三)服务期限:暂定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未达到以下资格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 (三)近三年有类似的项目业绩。 (四)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报价方式 (一)合理低价原则,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为一次性总体报价,在本次服务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服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耗材费、增值税等一切相关费用,报价时应就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二)控制价:本次报价不得高于240元/台/年(含税),如超过控制价将被拒绝。 注:金隅阳光招采平台报价为单价报价。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8时30分,逾期递交的将被视为作废文件。标书代写 (二)请将盖章版电子版报****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com/)。线下邮寄或递交纸质报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地址:**市西**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E****办公室。 报价文件需胶装,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人。密封粘贴处应加盖公章,以便确认密封情况。报价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标书代写 (三)递交报价文件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由报价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现场踏勘 (一)为保证报价的合理性,报价单位需于报价截止前,自行联系项目业务联系人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二)采购人向报价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单位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单位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飒;联系电话:139****1947。 采购业务联系人:周艳艳;联系电话:136****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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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艳艳 / 136****0152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6977
监督举报邮箱:****@jyip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