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次招租标为****艺体、科技培训教室。 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招租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招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本招租项目共分 12个标段,标段内容如下: (**幸福东大街19号,一标段-八标段) (**飞达西路51号,九标段-十二标段) 1号标段:后楼101(北楼一楼东1),面积113.31㎡,年租金40793元; 2号标段:后楼102(北楼一楼东2),面积17.54㎡,年租金6314元; 3号标段:后楼104-106(北楼一层),面积150.88㎡,年租金54318元; 4号标段:后楼107(北楼一层),面积49.88㎡,年租金17955元; 5号标段:后楼108(北楼一层),面积49.88㎡,年租金17955元; 6号标段:后楼201(北楼二层),面积166.98㎡,年租金60110元; 7号标段:后楼202(北楼二层),面积49.59㎡,年租金17852元; 8号标段:前楼202-203(南侧西楼二层),面积44.70㎡,年租金16092元; 9号标段:101室(一楼东南侧第一间),面积102.95㎡,年租金30885元; 10号标段:104室(一楼弧形教室,共享),面积250.56㎡,年租金37584元; 11号标段:114室(一楼西北侧),面积59.19㎡,年租金17756元; 12号标段:208室(二楼中间楼梯北侧),面积56.88㎡,年租金17063元。 四、成交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及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方能协助成交方办理招租标的招租手续及标的移交、交付等相关事宜; 五、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成交方退出房屋时,裝修应保持完好,成交方不得破坏或拆除,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成交后增设的可移动物品、设施,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搬离,否则视为成交方放弃物权,相应的可移动物品、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如成交方违反前述约定,则视为成交方违约。 六、成交方严格按照国资办要求,预交水电费。 七、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低于三个月租金。成交受让人须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3日历天内,承租人向招租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及全年租金,自成交价款支付之日起5日历天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逾期不按要求签订合同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所缴纳的所有费用将不予退回并依法追偿损失。 八、缴款方式:成交受让人须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3日历天内,承租人向招租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租金。自成交价款支付之日起5日历天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九、成交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以招租人名义对外宣称、经营和广告。 十、成交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招租人无关,由成交方单独享有承担。 十一、成交方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成交方单独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十二、成交方经营期间不得经营学科类的教学,不得用于仓储类的用途,只可经营艺术类、科技、体育类;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视为中租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行政征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交方损失的,由成交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与招租方无关。 以上情况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租赁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即表明意向承租方愿意按照租赁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