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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阶段性)
建设地点:**县**镇白树大道南侧(******园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一幢住院业务综合大楼(地下1层,地上15层,未分期建设);已建设完成一幢门急诊医技业务综合大楼(地下1层,地上5层),配套建设完成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设施,目前已建成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14638.05m2,实际已经设置有床位200张,门诊人流量约为300人次/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75-****36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