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明德北路垃圾直运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遂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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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县明德北路垃圾直运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生成时间:2026-06-15 11:13 发布机构:****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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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县明德北路垃圾直运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及《**县明德北路垃圾直运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工程位于**县妙高街道后江区块,西侧为**公路,北侧、南侧、东侧均为现状山体。工程中心坐标东经 119°14′15.51″,北纬 28°34′49.93″,属于**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直运站及其办公配套设施、景观绿化工程、边坡支护工程等。本工程总用地面积为2.78hm2(27815m2),均为永久占地;临时占地0.09hm2(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工程计划于2026年6月开工,2027年4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工程总投资3661.9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27.76万元。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挖填总量14.97万m3;开挖总量13.84万m3(其中表土0.15万m3,土方8.67万m3,石方5.02万m3);填筑总量1.13万m3(其中绿化覆土0.23万m3,土方0.87万m3,石方0.03万m3);综合利用1.02万m3(其中表土0.15万m3,土方0.87万m3);借方总量0.11万m3(其中绿化覆土0.08万m3,石方0.03万m3);余方总量12.82万m3(其中土方7.80万m3,石方5.02万m3),余方中土方外运至**县弃土消纳场工程消纳处理,石方按国有资产统一拍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工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69.57t,新增水土流失量58.27t。施工期是本工程建设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边坡工程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8hm2,均为永久占地,临时占地0.09hm2,均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场。工程借方总量0.11万m3,其中绿化覆土0.08万m3,石方0.03万m3,优先从周边其他工程调入,不足的采取向**县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经调查,场区范围内需进行表土剥离的区域面积约0.84hm2,剥离厚度约0.17~0.20m,可剥离表土量约0.15万m3。方案考虑在场地北侧布设表土堆场1处,堆置的表土通过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撒播草籽等防护措施进行保护。表土经临时堆存,后续用于后期自身绿化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弃渣场(堆场)。工程余方总量12.82万m3,其中土方7.80万m3,石方5.02万m3,余方中土方外运至**县弃土消纳场工程消纳处理,石方按国有资产统一处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72hm2,包括建筑物工程、道路及硬化场地和景观绿化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雨水管线、雨水调蓄池、透水铺装地面绿化、下凹式绿地、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洗车池、临时苫盖等。

Ⅱ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97hm2,主要边坡支护工程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坡顶截水沟、平台排水沟、急流槽、集水井、边坡绿化、临时苫盖、临时拦挡等。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9hm2,包括施工临时场地、表土堆场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临时苫盖、填土草包袋拦挡、临时堆料场砖砌墙防护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39.70万元(其**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2.1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0.01万元,植物措施215.21万元,临时措施25.63万元,监测费用10.10万元,独立费用7.52万元,基本预备费1.23万元。本工程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在施工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八)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并负责将土石方信息录入浙土平衡系统。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水利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县明德北路垃圾直运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县明德北路垃圾直运站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7815m2。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抄送:****。

**** 2026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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