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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15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光氧更换为过滤棉过滤和二级活性炭吸附) | ||
| 建设地点 | **省枣****开发区****公司西门院内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宁 |
| 联系人 | 邢站 | 联系电话 | 138****9925 |
| 项目投资(万元) | 2.93 | 环保投资(万元) | 2.93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3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原厂VOCs废气治理设施由UV光氧改造为过滤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风量5000m3/h,废气经过滤棉过滤和二级活性炭吸附(800碘值活性炭填充量0.96m3;)处理后通过原有15m排气筒排放;不新增用地、不改变产能、不增污染物总量。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VOCs采取过滤棉过滤和二级活性炭吸附(椰壳炭,碘值≥800mg/g)措施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39-49),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减振隔声 | ||
| 承诺:**** 张春宁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春宁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