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片区,横三路以南、创业路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6-15 12:01 至 2026-06-30 12:01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54070.9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十小以北,紫霞路以南 | |||
| 经度 | 116.681489 | 纬度 | 28.71961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4-28 至 2026-06-0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邹凑昌 | 单位联系电话 | 155****857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萍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7****247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徐欣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7****521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提供的相关地块资料,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县**片区,横三路以南、创业路以西。地块**创业路,南至农用地,西至居民区,北至横三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16° 40' 53.361 E、28° 43' 10.627 N,用地面积为54070.902平方米(约81.11亩),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县**片区,横三路以南、创业路以西(****)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玉亭镇毛溪村,三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原土地用途为水田、沟渠。经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主要为附近居民种植的莲蓬及水稻。根据****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干自规条2026第005号),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同时为有关部门对地块的环境管理及开发利用提供调查依据,****委托****对**县**片区,横三路以南、创业路以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2026年4月受****委托,****开展**县**片区,横三路以南、创业路以西(****)地块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并对地块土地产权人、管理部门、****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地块周围居民进行访谈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结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资料分析: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规划利用情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环境信息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其周边相邻区域历史上未发生重大污染情形。 (2)现场踏勘:截至现场踏勘日,调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地块内未发现其他工业生产活动。 (3)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9份,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汇总可知,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堆放,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情况,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4)环境保护目标: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居民区(村庄)、地表水体、学校、重要公共场所等(详见章节3.4)。 (5)潜在污染源:调查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地块西南方向约397****加油站、西南方向约435米的**县****公司及地块西南方向约461米的余发新旧货批发市场。通过对上述潜在污染源的规模、主要污染物、历史及现状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相关的分析可知(详见章节4.3),调查范围周边区域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通过调查地块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本地块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