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统计〔2026〕35号
****统计局、****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6年度**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统计〔2025〕42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成绩使用标准
(一)高级统计师
1.**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自考试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
2.**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80分及以上,自考试合格之日起1年内有效。
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自考试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根据《****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规定,**省单独划线地区包括凉山州、**州、**州和**市峨边县、马边县及**区。评审结果在相应单独划线地区有效。
4.公务员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且符合我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之日起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5.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我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二)正高级统计师
正高级统计师采取直接评审方式。
三、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统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省统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评审函。评议结束后,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保障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须以个人身份参保6个月以上、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市(****保障部门审核后向高评委报送。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6月18日8: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高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18:00。
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6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高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18:00。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员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单位在申请注册时,非公有制企业(组织)选择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国有****国资委审核,各级行业部门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如果在注册时无法找到上级单位名称,请与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联系,确认上级单位名称是否正确。已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省统计专业****委员会进行申报,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实际贡献、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上传PDF文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对照《基本条件》要求详细填写破格申报材料。上述材料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州)、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应人社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人社部门复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六)高评办复核
**省统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过期未补充完善的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再纳入本年度评审范围。复核通过后,**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审核通过人员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并以市(州)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至高评办。高评办将现场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六、评审程序
(一)组织答辩。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答辩。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工作能力情况,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将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将****保障厅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的,其评审结果由高评委书面函告反馈。
(四)办理相关手续。****统计局、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高评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通过人员可实名认证登录“**人社”APP查询并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七、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省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人员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非公务员(含参****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五)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参加工作以来,或者担任统计师以来,其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人员近五年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按照《关于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申报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本年度需提交2023年以来学时证书或证明。
(九)《基本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原件(均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双面打印或复印,所有材料原件须由推荐单位审查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第(二)至(九)项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及页码。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其中,答辩费每人次8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九、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四)任职时间计算。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基本条件》所列的高级统计师,要求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统计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五)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认定截止到2026年6月18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六)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227办公室(**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
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28-****2733。
**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28-****7759。
****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