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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1MA34U89H83 | 建设单位法人:莫岳斌 |
| 颜仙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城郊镇城南支路10号 |
| 金维特斯林网布、PVC 绳、阳光面料、混纺面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城郊镇城南支路10号 |
| 经度:117.489257 纬度: 27.3045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13 |
| 南环审函邵〔2021〕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10-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0 |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1MA34U89H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1MA34U89H83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产****公司,******公司 |
| 913********903923W,913********337485E | 竣工时间:2025-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665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特斯林网布 2450 吨、阳光面料 980 吨、混纺面料 980 吨、PVC 绳 49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特斯林网布 2450 吨、阳光面料 980 吨、混纺面料 980 吨、PVC 绳 490 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VC绳生产工艺流程:投料、搅拌、造粒、拉丝、纺线、检验裁切、包装、入库 特斯林网布、阳光面料、混纺面料工艺流程:投料、搅拌、造粒、拉丝、冷却、牵经、纺织、定型、验布分卷、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PVC绳生产工艺流程:投料、搅拌、造粒、拉丝、纺线、检验裁切、包装、入库 特斯林网布、阳光面料、混纺面料工艺流程:投料、搅拌、造粒、拉丝、冷却、牵经、纺织、定型、验布分卷、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供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设施****园区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要求。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应在废气产生点安装集气收集设备通过配套环保设施处理后引向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的排放标准;项目燃气炉窑烟气经配套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排放要求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燃气炉窑相关排放标准及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固废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堆放至规范设置的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应按照危废管理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堆场,不得混入工业固废,应做到日产日清,****填埋场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拆包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造粒、拉丝、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以及定型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 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造粒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两股废气合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拉丝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随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定型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定型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与经处理后的定型有机废气合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械设备的生产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液)体废物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给**市****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绿益新****公司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784吨/年,NOx:0.8340吨/年。项目应在投产前依法获取其总量控制指标,未获得指标前不准投入生产。 (3)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竣工验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依法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自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项目运行期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784吨/年,NOx:0.8340吨/年。项目已在投产前依法获取其总量控制指标。 (3)项目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4)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78 | 0 | 0 | 0 | 0.078 | 0.07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58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 0 | 0.0358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 0 | 0.3008 | 0 | 0 | 0 | 0.301 | 0.301 | / |
| 0 | 0.9075 | 0 | 0 | 0 | 0.907 | 0.907 | / |
| 0 | 0.0184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 0 | 0.361 | 0 | 0 | 0 | 0.361 | 0.36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 | 已建化粪池 | 无需监测 |
| 1 | 投料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1套布袋除尘器 | 进、出口 | |
| 2 | 造粒废气治理设施 | 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 进、出口 | |
| 3 | 拉丝废气治理设施 | 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 进、出口 | |
| 4 | 定型废气治理设施 | 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 1套活性炭吸附 | 进、出口 |
| 1 | 减振垫、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振垫、墙体隔声 | 厂界四周 |
| 1 | 固废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堆放至规范设置的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应按照危废管理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堆场,不得混入工业固废,应做到日产日清,****填埋场处理。 | 本项目固(液)体废物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给**市****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绿益新****公司进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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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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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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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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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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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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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