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锡锡国土资预审 [2014]第011号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路(8386平方米段)**工程
投资规模
900万元人民币
预审意见:
该项目拟申请用地选址位于鹅湖镇群联村北起北环路,南至月溪路,用地总面积:0.838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经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选址合理,用地规模和投资强度符合相关规定,通过预审。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42号令)和《**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通过你单位的用地预审申请(本意见书不能代替用地批准文件,相关用地手续请你单位另行申请)。
根据国土**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该项目建设情况。
接意见书后,请你单位依据本意见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及相关用地手续并按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指标执行。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本意见书有效期为二年。
******局**分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