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 1 | 布袋除尘器a (处理熔炼、球化废气)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20mg/m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3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B级企业排放标准(2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具体限值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1.0mg/m3); 铸造工序VOCs、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60mg/m3、3kg/h);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5mg/m3、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2.0mg/m3),厂区内任意一点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要求;厂界甲醛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5mg/m3); 铸造废气中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SO2≤100 mg/m3,NOx≤200 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 | 生产线调整:原环评中的树脂砂生产线已升级为铁模覆砂生产线,减少了有机废气的产生。 合并处理:将部分生产线的废气合并收集、集中处理,排气筒数量从环评设计的15个减少至7个,提高了处理效率。 工序取消:因电泳工序暂未建设,对应的电泳废气、****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设施未在本阶段建设 | 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正常,检测结果满足相关限值要求。 | |
| 2 | 布袋除尘器b+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铁模覆砂线浇注、冷却等废气)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20mg/m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3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B级企业排放标准(2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具体限值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1.0mg/m3); 铸造工序VOCs、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60mg/m3、3kg/h);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5mg/m3、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2.0mg/m3),厂区内任意一点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要求;厂界甲醛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5mg/m3); 铸造废气中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SO2≤100 mg/m3,NOx≤200 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 | 生产线调整:原环评中的树脂砂生产线已升级为铁模覆砂生产线,减少了有机废气的产生。 合并处理:将部分生产线的废气合并收集、集中处理,排气筒数量从环评设计的15个减少至7个,提高了处理效率。 工序取消:因电泳工序暂未建设,对应的电泳废气、****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设施未在本阶段建设 | 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正常,检测结果满足相关限值要求。 | |
| 3 | 布袋除尘器c (处理黏土砂落砂、抛丸废气)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20mg/m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3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B级企业排放标准(2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具体限值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1.0mg/m3); 铸造工序VOCs、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60mg/m3、3kg/h);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5mg/m3、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2.0mg/m3),厂区内任意一点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要求;厂界甲醛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5mg/m3); 铸造废气中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SO2≤100 mg/m3,NOx≤200 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 | 生产线调整:原环评中的树脂砂生产线已升级为铁模覆砂生产线,减少了有机废气的产生。 合并处理:将部分生产线的废气合并收集、集中处理,排气筒数量从环评设计的15个减少至7个,提高了处理效率。 工序取消:因电泳工序暂未建设,对应的电泳废气、****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设施未在本阶段建设 | 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正常,检测结果满足相关限值要求。 | |
| 4 | 布袋除尘器d (处理黏土砂混砂、铁模覆砂线造型等废气)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20mg/m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3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B级企业排放标准(2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具体限值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1.0mg/m3); 铸造工序VOCs、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60mg/m3、3kg/h);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5mg/m3、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2.0mg/m3),厂区内任意一点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要求;厂界甲醛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5mg/m3); 铸造废气中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SO2≤100 mg/m3,NOx≤200 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 | 生产线调整:原环评中的树脂砂生产线已升级为铁模覆砂生产线,减少了有机废气的产生。 合并处理:将部分生产线的废气合并收集、集中处理,排气筒数量从环评设计的15个减少至7个,提高了处理效率。 工序取消:因电泳工序暂未建设,对应的电泳废气、****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设施未在本阶段建设 | 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正常,检测结果满足相关限值要求。 | |
| 5 | 布袋除尘器e+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制芯/射壳废气)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20mg/m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3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B级企业排放标准(2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具体限值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1.0mg/m3); 铸造工序VOCs、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60mg/m3、3kg/h);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5mg/m3、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2.0mg/m3),厂区内任意一点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要求;厂界甲醛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5mg/m3); 铸造废气中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SO2≤100 mg/m3,NOx≤200 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 | 生产线调整:原环评中的树脂砂生产线已升级为铁模覆砂生产线,减少了有机废气的产生。 合并处理:将部分生产线的废气合并收集、集中处理,排气筒数量从环评设计的15个减少至7个,提高了处理效率。 工序取消:因电泳工序暂未建设,对应的电泳废气、****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设施未在本阶段建设 | 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正常,检测结果满足相关限值要求。 | |
| 6 | 布袋除尘器f (处理黏土砂浇注废气)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20mg/m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3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B级企业排放标准(2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具体限值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1.0mg/m3); 铸造工序VOCs、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60mg/m3、3kg/h);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5mg/m3、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2.0mg/m3),厂区内任意一点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要求;厂界甲醛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5mg/m3); 铸造废气中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SO2≤100 mg/m3,NOx≤200 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 | 生产线调整:原环评中的树脂砂生产线已升级为铁模覆砂生产线,减少了有机废气的产生。 合并处理:将部分生产线的废气合并收集、集中处理,排气筒数量从环评设计的15个减少至7个,提高了处理效率。 工序取消:因电泳工序暂未建设,对应的电泳废气、****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设施未在本阶段建设 | 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正常,检测结果满足相关限值要求。 | |
| 7 | 布袋除尘器g (处理打磨、抛丸废气)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20mg/m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3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B级企业排放标准(2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具体限值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1.0mg/m3); 铸造工序VOCs、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60mg/m3、3kg/h);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5mg/m3、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2.0mg/m3),厂区内任意一点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要求;厂界甲醛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5mg/m3); 铸造废气中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SO2≤100 mg/m3,NOx≤200 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速率根据排气筒高度确定) | 生产线调整:原环评中的树脂砂生产线已升级为铁模覆砂生产线,减少了有机废气的产生。 合并处理:将部分生产线的废气合并收集、集中处理,排气筒数量从环评设计的15个减少至7个,提高了处理效率。 工序取消:因电泳工序暂未建设,对应的电泳废气、****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设施未在本阶段建设 | 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正常,检测结果满足相关限值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