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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16932R | 建设单位法人:王志强 |
| 李高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市达尔罕****工业园区****园区内)305 |
| 达茂巴音5号2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接网工程(运行名:双水泉风光电场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明安镇 |
| 经度:110.****956,110.018726,109.****489,109.****701,109.****734,109.****395 纬度: 41.****375,41.****127,41.****988,41.****432,41.****735,41.****16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11-24 |
| 内环表〔2014〕1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491 |
| 25.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1693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4MA0N090P7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0N090P7D | 竣工时间:2015-11-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061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达茂巴音5号风电场220kV升压站至龙源达茂巴音4号风电场220kV升压站送电线路,线路全长15.8km,采用单回路架设,**塔基44基。 ②扩建龙源达茂巴音4号风电场220kV升压站220kV出线间隔1回。 ③**达茂巴音5号风电场220kV升压站,本期**2台100MVA主变、220kV出线1回。 | 实际建设情况:①**达茂巴音5号风电场220kV升压站(运行名:双水泉风光电场220kV升压站)至龙源达茂巴音4号风电场220kV升压站(运行名:****风电场220kV升压站)送电线路(运行名:220kV双水泉风光电场送出线路,即双德线),线路全长约15.1km,采用单回路架设,**塔基44基。 ②按照建设单位工作计划,本项目分阶段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仅验收线路工程。 |
| 线路长度较环评阶段减少0.7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二)工程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塔基定位及线路建设时要尽量避让林地或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恢复道路、施工场所等临时用地原有的土地功能。施工期产生的垃圾、污水必须回收,送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营运期升压站内的生活污水必须集中回收,并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环境绿化。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绝缘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和清洗剂等应全部回用,如不能全部回用,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规模及线路建设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执行。确因特殊原因产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确认工程周围及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对新增的环境敏感目标开展补充环评,并将补充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上报我厅。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一)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经现场检测,其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施工期间进行了生态环境的保护,线路不涉及林地,全线占用均为草地,对塔基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验收时,现场植被已恢复,现场无施工垃圾残留。施工过程采取了遮盖及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本次验收不含220kV升压站建设工程。 (三)施工期未出现噪声扰民投诉,运行后经现场监测结果可知,线路沿线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与初步设计内容基本一致。经现场调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运行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该工程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11月竣工投入试运行。由于人员更替、档案交接等问题,项目没有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期公司自查发现该问题后,随即组织对该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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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程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塔基定位及线路建设时要尽量避让林地或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恢复道路、施工场所等临时用地原有的土地功能。施工期产生的垃圾、污水必须回收,送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 施工期间进行了生态环境的保护,线路不涉及林地,全线占用均为草地,对塔基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验收时,现场植被已恢复,现场无施工垃圾残留。施工过程采取了遮盖及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本次验收不含220kV升压站建设工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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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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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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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塔基定位及线路建设时要尽量避让林地或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恢复道路、施工场所等临时用地原有的土地功能。施工期产生的垃圾、污水必须回收,送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营运期升压站内的生活污水必须集中回收,并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环境绿化。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绝缘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和清洗剂等应全部回用,如不能全部回用,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间进行了生态环境的保护,线路不涉及林地,全线占用均为草地,对塔基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验收时,现场植被已恢复,现场无施工垃圾残留。施工过程采取了遮盖及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本次验收不含220kV升压站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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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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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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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