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智慧产业园项目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公司智慧产业园项目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项目编号:**** ),采购人为********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管理局总体规划要求,在南****工业园投资建设智慧产业园项目,用地面积44.861亩。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楼、仓库、****泵站、门卫、配套等,总建筑面积16124.21平方米,其中生产楼7404.60平方米、生产楼配套用房543.42平方米、仓库7954.31平方米,****泵站126.88平方米、门卫95平方米。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验收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具体以满足国家、行业、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局关于********公司智慧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环评[2025]155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
(二)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环境局关于********公司智慧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环评[2025]155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等严格落实《中通服供应链智慧产业园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备所在地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检查、整改、组织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如需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路规定;
(3)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为检查对象,对本项目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需全力配合完成。
服务地点:**省南****工业园。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内容中的工作全部完成。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取一名成交人,成交份额100%。
1.3采购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5000元。项目类型为服务。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完成备案,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编制人员诚信档案)可查询到。(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及相关查询截图截图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全部体现以上内容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1.3本项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已完成登记,登记单位须为供应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2026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以上材料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结果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委员会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证明材料无法确定或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前1日期间完成的通过建筑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服务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政府相关部门的报告批复等的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无法确定的业绩,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6月24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6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6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与本项目(********公司智慧产业园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是指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存在可能直接影响环保验收机构公正性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等。如参股、联营、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控制等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6月15日16时30分至2026年6月18日17时30分(**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地点:**省**市丁公路38号605楼办公室。
4.3询比文件获取方式:持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领取询比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报名同时将原件盖章扫描件发到****@chinaccs.cn,注明项目名称、编号、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名联系人:郑女士199****7198 ,报名邮箱:****@chinaccs.cn。
4.4获取询比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银行转账。
汇款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公司
税务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3MA384FA655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311********00013087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省**市丁公路38号********公司评标二室。标书代写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现场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标书代写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不涉及。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通服采招门户、****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公司
地 址:**省**市丁公路38号
邮 编:/
联 系 人:崔女士
电 话:0791-****5436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郑少华、徐莉青、姜娜
联系电话:199****7198
电子邮箱:****@chinaccs.cn
8.2异议接收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chinaccs.cn)实名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