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2日我局拟对1个线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套线束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中瑞**生态产业园2号楼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36.18万元租用**市**路345号中瑞**生态产业园2号楼一、三、四、五层(租赁建筑面积共计12574平方米),建设“年产50万套线束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长江(**段)。 (三)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个23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喷码废气、灌胶废气、热缩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丙烯腈、丁二烯、乙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喷码机、电脑裁管机、绞线机、空压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油墨瓶、废清洗剂包装桶、废灌封胶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线材、机头机尾料、废模具、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委托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