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5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9日 |
****交通运输局:
报来的《**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合****派出所北侧1500m处,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3′35.563″,北纬23°52′15.403″。项目****垃圾场已平整区域31800平方米,规划建筑垃圾库容约28.62万立方米,目前已堆放建筑垃圾约10万立方米,剩余可容纳建筑垃圾量约18.62万立方米。建成后预计年消纳建设垃圾量约为5万立方米,设计服务年限为5年。
项目总投资39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85%。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现已办理征地手续,******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县级及以下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范围。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堆放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道路扬尘、堆放点卸料、堆放扬尘。项目应采取运输车辆车厢遮盖,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卸料过程喷雾抑尘,堆放点摊铺、压实并编织覆盖等降尘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用水、运输道路降尘用水、堆放点降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输道路降尘用水和堆放点降尘用水自然蒸发至大气环境中。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项目应采用周边种植树木、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车辆鸣笛、低速行驶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标准》(GB12348-2025)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洗车沉沙池泥沙、堆放点淤泥、检修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洗车沉沙池泥沙和堆放点淤泥打捞风干后交给附近村民填补山丘流失的土方区,并种植桉树防止再次流失;废机油、废油桶厂区设危废贮存点临时贮存,定期由**欣****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