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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交的《****新能源汽车及光储充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及光储充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地址位于**市粤****园区一路1号第5、6幢厂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1°19′39.706″,北纬23°32′19.990″。本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0.225%。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560m2。项目租赁原田七家化厂区第5、6幢厂房布置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1300万只磁性元件(其中电感器625万只 ,变压器675万只)。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安装及建设。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梧****处理厂,经梧****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厂房点胶、烘烤、含浸、灌胶以及涂胶工序废气分别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焊锡废气收集后引至2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二甲苯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减震垫、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漆包线边角料、绝缘套管边角料、绝缘胶带边角料、无铅锡渣、废弃包装材料、废灌封胶罐、废油墨罐分类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或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绝缘漆、废环氧胶、废稀释剂、废环氧胶罐、废绝缘漆罐、废稀释剂罐、废活性炭、废机油分类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特****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