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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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招标信息
| 招标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山赤泥库职业卫生三同时 |
| 招标邮箱 |
zhaobiao@nanshan.****.cn |
联系人及电话 |
隋大鹏135****0808崔长踪133****3487 |
| 质保期 |
|
报名截止日期 |
|
竞标保证金信息
| 项目保证金 |
5000.00元 |
账户名称 |
**新南****公司 |
| 账号 |
233****12142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支行 |
| 备注 |
|
| 备注:竞价****公司转账,不支****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 标书联系人 |
无 |
办公电话 |
无 |
| 邮件 |
无 |
|
|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 账户名称 |
无 |
账号 |
无 |
| 开户行 |
无 |
行号 |
无 |
| 标书收费标准 |
|
地址、电话 |
无 |
| 备注:****公司转账,不支****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描述
| **山赤泥库职业卫生三同时 |
详见注释 |
1.00 |
次 |
******山赤泥库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赤泥库**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二、评价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包括:采矿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专业技术能力以及项目所需的其他业务能力。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GBZ2.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原始信息,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可溯源,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并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技术要求: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针对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预测评价。评价内容主要为:(一)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三)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四)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出具报告时间:甲方提出需求30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建设地点,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物料主要成分及用(产)量,劳动组织与工作制度,工种(岗位)设置及其作业内容与作业方法,建筑卫生学,建筑施工工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描述和分析。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设置的职业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投资概算、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出具报告时间:甲方提出需求30日内,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1)针对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 报告时间:甲方提出需求30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及《检测报告》。 四、保密承诺 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五、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编制时限要求 按技术要求时间内完成该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七、其他要求 1.提供电子版(包括word及pdf版)报告,以及纸质版报告各3本。报告内容、数据、****政府、专家审查要求。 2.根据政府及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内容进行修订。 3.根据职业卫生系统要求,配合企业进行填报。 |
| 投标厂商资质 |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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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质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包括:采矿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专业技术能力以及项目所需的其他业务能力。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GBZ2.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原始信息,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可溯源,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并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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