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云土告字[2026]003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
基本情况及各项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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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块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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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位置 |
**路以东,黄溪以南,国光路以西,**街以北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14224.77 |
土地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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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年限 |
70年 |
起始价 (万元) |
7025 |
竞卖保证金(万元) |
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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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指标 要求 |
容积率 |
1.1≤建筑容积率≤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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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率 |
≥30% |
建筑密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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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价幅度 (万元) |
50 |
建筑高度(米)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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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时间 |
2026年7月5日15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7月15日15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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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现状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挂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云**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挂牌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5日15时30分至2026年7月13日15时30分。
2.报名流程
(1)挂牌地点:**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
(2)竞买申请人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后,可于2026年7月5日15时30分至7月13日15时30分,******厅门户网站进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15时30分。标书代写
3.资格确认: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在2026年7月13日15时30分前审查确认其竞买资格。
4.挂牌竞价期限:2026年7月5日15时30分至2026年7月15日15时30分。
四、本宗地采用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相关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挂牌相关出让文件。
六、开发建设要求:
1.地块须参照****文件《云**城**片、**片**街区块CB-01-01-66地块规划条件》(云自然资规条〔2026〕7号)和《云**城**片、**片**街区块CB-01-01-66地块建设条件》的要求建设;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政府审定。
2.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云**砂石**长效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25号)规定,在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工程设计时,须委托白名单中介机构对工程涉及开采砂石的“总量”“自用量”及“多余量”进行评估,建设项目业主****住建局申请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3.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块范围内地上、地下杆管线的迁移、土地清表、土地平整、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涉及杆管线的迁移、土地清表、土地平整、围墙构筑等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规划局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竞买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交地时间为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
4.项目建设工期约定:项目施工需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四年内竣工。
七、其他事项:
1.土地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范围内****公司的,挂牌成交后,须在云**注册****公司,****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后进行开发建设;
****公司的,报名申请时,应****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符合竞买要求的申****公司中的股份不得少于51%,****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2.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3.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一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付清,否则视为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4.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5.****(云**中**路77号)负责接受咨询。
6.其他要求、详情请见挂牌出让须知。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电话:0578-****643******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0578-****066(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人:******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卢先生(国土空间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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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