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6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盐池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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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06-15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777 传真:0953-****777 通讯地址:**县**街96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工厂(二期)副产品生产加工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县花马池镇****公司内

****

******公司

二期副产品加工车间占地面积为4051.84㎡,主要分为屠宰车间、羊杂清洗车间及羊杂卤煮车间;附属用房占地800.36㎡。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屠宰肉羊7万只,加工羊杂、羊副产品7万/副。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不新增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4852.20㎡

1.项目副产品加工车间布设机械排风系统,并及时在各车间投撒除臭剂,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2.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内脏清掏物、羊粪便收集后由管道排入吸污车,全部作为农肥外售至周边农户;废包装物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屠宰过程中修割羊肉产生的边角料全部作为饲料外售;屠宰废弃物包括病变胴体及不可食用部位,暂存于一期现有无害化暂存间内的冷库后定期交由有无害化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定期交由交由**县****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

冯252等3口石油勘探井建设项目

冯252井位于**县大水坑镇王新庄村、冯253井位于麻**乡后洼村、冯254井位于麻**乡李塬畔村 中石****公司****公司陕北石油评价项目组 ******公司 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井场的平整、临时办公生活区的建设等)、钻井工程(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等)及完井测试(完井作业测试,洗井、射孔、压裂、试油等)。
1.项目钻井废水进入井场泥浆罐用于配置泥浆,循环使用,不能回用的收集至废水罐临时贮存,****采油厂****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洗井废水经过滤后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全部进罐收集,****油厂****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禁止外排;试油废水和压裂返排液全部排放井场设置的地上废水收集罐,****采油厂****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施肥。2.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地上移动式泥浆罐,后由防渗漏、防抛洒、防扬尘的运输车辆拉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参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执行,废弃泥浆和岩屑在井场内不落地、禁止外排。落地油、废机油、废含油抹布、防渗布、废破胶剂(过硫酸铵)包装袋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待钻井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废包装****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收集分拣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转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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