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泸水市洛本卓乡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审批
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同意设置泸****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索引号
****
发文机构
****
公开目录
行政审批事项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6-15 15:52:13

****关于同意设置泸****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怒环审〔2026〕1号

****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泸****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泸****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泸****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表

****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泸****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表

一、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入河排污口类型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处理厂排污口

****处理厂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名称

泸****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编码

JC-533301-0001--SH-NJ

设置类型

新设

二、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责任主体1名称:****建设局

详细地址

**省怒****市六库街道山水**一期B区5栋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15********281984Y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

姓名:张德忠 联系电话:0886-****096

行业类别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排污许可证

或排污登记编号

153********81984Y001Y

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

经度:98°53′50.246″ E

纬度:26°25′34.279″ N

是否位于

产业园区

是否位于

化工园区

其他需要

说明事项

泸****处理站位于洛本卓乡托拖村新村村东,比邻G219国道。污水处理规模为400m3/d,采用“格栅渠+调节池+A/O+MBR双膜法处理系统+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镇区生活污水,服务人口约4560人。

三、排污口设置基本信息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市洛本卓乡托拖村新村村东G219国道旁,巴尼小溪左岸

排入水体名称:巴尼小溪

排污口与排入水体关系:巴尼小溪左岸

污水去向:巴尼小溪→怒江

所在流域:西南诸河流域

经度:98°53′50.927″ E

纬度:26°25′33.709″ N

污水排放方式

连续

入河

方式

管道

是否共用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DN400

是否属于规模以上排污口

四、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全年

特殊时段(__月至__月)

污水排放量(万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水日排放量(t/d)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COD

50

14.6

7.3

400

0.02

NH3-N

5

0.73

0.002

TN

15

2.19

0.006

TP

0.5

0.073

0.0002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名称、编号、排放标准、责任主体、监管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应以标识牌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建设局及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同时加强应急演练,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及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

(一)项目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制度,确保尾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二)项目应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应在污水入河处完善标识牌公示信息并定期对加压管道进行检修,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按《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HJ1387—202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四)科学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事故池容量应满足事故状态下临时贮存废水需求,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外排。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举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