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装卸工艺及设备采购安装-1标段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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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装卸工艺及设备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装卸工艺及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文件补疑2

****

1标段补疑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就对招标文件第一标段移动螺旋卸船机技术规格书中的疑问点,请给予澄清:

(1)第10页,5.1.2、主回转支承:三排滚柱系列,与第16页,5.3.6.1主旋转支承采用四点接触式。两处相矛盾;

(2)第17页,(5.3.11 电缆卷盘),中描述:从380V的连接柜到地面接线箱的电源电缆以及从地面接线箱出线端开始经电缆卷盘至机上电柜的动力电缆,长度满足卸船机沿轨方向行走距离不小于100m(具体视转接箱位置定),不包含在卖方的供货范围内。而在第21页,(5.4.3.4.1 电缆)中描述:供电电源由招标方敷设至码头接线箱,接线箱和上机电缆由中标方负责。两处相矛盾。

答:(1)按5.1.2 主回转支承:三排滚柱系列执行;(2)按移动式螺旋卸船机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表执行,含上机电缆。

2.关于业绩:建议资格业绩列入评分业绩,以便更多人参与投标。

答:不予修改,招标文件执行。

3.关于专利:建议对专利的评分,标段1、标段2和标段3发明专利和新型专利全部要求有“起重机”即可,不再区分卸船机还是门座起重机,因为都属于起重机。

答:不予修改,招标文件执行。

2标段补疑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请提供本项目卸船机待使用清仓机的外形大小尺寸及自重,以便投标人进行相关设计。

答:清仓机的外形大小尺寸(长5×宽2.2×高2.5米)、自重7吨。

2.请提供本项目卸船机作业的最大2000t船型的相关参数,以便投标人进行相关设计。

答:2000 吨级货船JH-H8(总长67.6×型宽13.8×吃水3.2米)。

3.P9页5.2主要技术参数要求“5)起升高度轨上≥18m(高度应满足清仓机吊运)”,但是第五分册装卸工艺及设备图纸部分中,卸船机主要性能参数轨上≥15m,见下面截图:

本项目码头皮带位于码头面上,没有高架廊道,起升高度轨上≥15m完全可以满足船型以及吊运清仓机的要求,建议统一调整为≥15m,降低整机高度,提高设备的稳定性。

答:以技术规格书相关参数为准。

4.技术规格书P3页(5)……并由制动器和液压夹轮器予以固定与P30页5.5.8 电动夹轮器不一致,请明确夹轮器采用液压式还是电动式。

答:夹轮器采用电动式。

5.技术规格书P63页6.1卸船机上岸,由于码头空间限制和工程生产组织问题,卸船机运输方式为船运,四大件发货。该描述通常为已生产的旧码头采用的方式,本次设备安装为**码头,请问是否可以采用大部件现场安装的方式,还是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四大件发货及安装。

答:执行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四大件发货及安装。

6.技术规格书第17页,截图如下:

通常情况下,联动台由电控系统集成商进行设计制造,上述联动台的描述是否为特殊要求的品牌产品,如是,请提供该产品的品牌或型号,或由短名单中的电控系统集成商进行设计制造。

答:联动台由电控系统集成商进行设计制造。

7.第38页,最后一行“打开柜门时高压断路器接触器应自动断开……”本卸船机高压柜没有接触器,请澄清。

答:此部分修改为:“高压柜内设有明显的进线有电指示,高压柜配有门锁,打开柜门时高压断路器应自动断开。”

8.第54页,“(9)拖链系统装置故障显示及报警”

根据技术规格书要求,本次卸船机设备不配置拖链系统,请澄清。

答:本项目卸船机设备不配置拖链系统。

9.桥式抓斗卸船机:原文:“户外安装的电动机、减速器应有防冻、防结露措施”

待澄清:是否要求户外电机、减速器都需要加热器一般减速器为纯机械结构,建议只在户外电动机内设置。

答:按技术规格书执行。

10.桥式抓斗卸船机:原文:“机器房四壁及天花板均为波形板并经过可靠的防锈处理并涂装油漆,四壁和房顶均采用夹层结构,夹层间充填隔热、隔音、阻燃材料,房顶应有隔热层”

待澄清:一般机房房顶考虑人员行走等,采用钢板制作,且机房围板及房顶不设置隔热夹层,在机房内单独设置的电气房采用隔热夹层材料制作。

答:按技术规格书执行。

11.桥式抓斗卸船机:原文:“大车行走驱动机构由减速器、制动器和电动机( IP56) 三合一组成。”

待澄清:大车行走三合一电机上部一般都有防雨帽,电机IP55可满足户外露天使用要求。

答:按技术规格书执行。

12.桥式抓斗卸船机:原文:“电机绝缘等级为不低于F级、防护等级为:室内无尘环境下不低于IP55, 室外不低于IP65。”

待澄清:根据使用经验,室内不低于IP54、室外不低于IP55可满足使用要求。

答:按技术规格书执行。

13.桥式抓斗卸船机:原文:“钢材 沙钢、宝武、华菱、湘钢等国内一线”;

待澄清:湘钢属于华菱钢铁,建议增加南钢,变更为“钢材 沙钢、宝武、南钢、华菱等国内一线”;

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14.关于业绩:建议资格业绩列入评分业绩,以便更多人参与投标。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5.关于专利:建议对专利的评分,标段1、标段2和标段3发明专利和新型专利全部要求有“起重机”即可,不再区分卸船机还是门座起重机,因为都属于起重机。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6.产品相关标准及专利

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人具有卸船机相关发明专利,每个得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投标人具有卸船机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疑问:卸船机相关发明专利,是否可以接受桥式起重机方面的专利,因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避免重复性,在申请发明名称上命名或有不同,导致专利名称没有卸船机字样,但实际为卸船机相关专利。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3标段补疑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技术规格书第13页“5.2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表格起重机起升速度(吊钩)≥40m/min与第五分册装卸工艺及设备(图纸部分)(图号:ZP-SS-GY-03)门座式起重机主要性能参数起升速度吊钩≥35m/min不一致;第14页5.3门机及机构的工作级别,(1)门座机整机工作级别为A7与第五分册图纸的整机工作级别A8不一致。以上请明确。

答: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2.技术规格书第37页5.14.3主要电气设备,(1)电动机,……防护等级室外为IP56,室内为IP44与第50页5.27.3电气设备的防护保护等级,室内其他电动机要求IP55不一致,请明确。

答:以室内其他电动机IP55为准。

3.招标文件门座式起重机及环保漏斗 技术规格书P27页 5.8.4大车行走机构大车防撞:大车行走机构设减速和终点区域限位,采用激光雷达区域限位,大车装设激光雷达防碰撞预警装置…………P28 (5)门机应设防撞装置,行走机构终点采用机构式限位,两台门机大车之间采用红外线防撞限位装置……..P51页10大车防撞系统 鸿锦科技、**红盾、国泰星云

由于两处对大车防撞限位装置要求不一,需明确,以便大车防撞系统厂家可根据要求选择适合产品。

答:大车防撞采用激光雷达区域限位防碰撞。

4.招标文件,门座式起重机及环保漏斗,技术规格书P88页 5.4.8、视频监控,漏斗合适位置应加装防尘型高清红外摄像头,摄像头的信号通过光纤汇入起重机视频信号柜内,门机司机室可查看。摄像头、光纤收发器、无线发射与接收装置均由供货方负责供货、安装、调速。

请明确漏斗摄像头是通过光纤还是通过无线汇入起重机视频信号柜。

答:漏斗摄像头通过光纤汇入起重机视频信号柜。

5.3标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产品相关标准及专利要求,投标人具有门座式起重机相关发明专利及具有门座式起重机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此项要求具有排他性,倾向性,导致只有极少数甚至唯一供应商满足条件,直接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该专利要求属于人为设置不合理门槛、量身定制条款,违反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司申请删除限定特定专利的表述,改为开放性、非排他性的专利或技术能力要求。

答:上述评审因素根据项目需求设置,未排斥潜在投标人。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装卸工艺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文件中,《3标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投标人具有门座式起重机相关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评分设置,我方经查询核实,能满足“具有门座式起重机相关发明专利”这一特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该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及排他性,导致该项整体评分权重过高,我方建议对该部分评分标准进行整体优化调整:建议将原“产品相关标准及专利”评分项总分修改为4分,“投标人具有门座式起重机相关发明专利,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分2分;投标人具有门座式起重机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本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分2分”。

同时,建议将“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总分调整为8分,并增加考察企业综合研发与创新能力的通用指标,具体新增条款建议为:“3.投标****设计中心称号的,得2分;****中心称号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2分。4.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得2分;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2分”。

答:上述评审因素根据项目需求设置,未排斥潜在投标人。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原文:“起升卷筒设计除考虑起升高度外,还应设储绳装置,储绳量为易磨损量的3倍,用于补充因截去靠近易磨损段的钢丝绳,从而**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待澄清:门座起重机钢丝绳磨损最厉害的是中间三分之二段,所以卷筒上的储备绳只有在卸船机上且是开闭绳直接穿入抓斗的方式才有用,对门机来说是没有用的,建议取消。

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8.原文:“门座式起重机的起升、变幅制动器采用双制动器,对称布置。制动器为盘式结构。”

待澄清:因门机变幅机构处空间限制,无法安装两个制动器,建议更改为:“门座式起重机的起升制动器采用双制动器,对称布置,变幅机构采用单制动器。制动器为盘式结构。”

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9.原文:“门座式起重机整机采用三套自动集中润滑系统 ****车行走机构、陆 侧大车行走机构、回转及回转以上机构)。”

待澄清:“门座起重机一半回转以上采用自动集中润滑,行走机构采用分区集中布管,利用电动首推加油车进行润滑”。

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10.原文:“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不低于 F 级,防护等级室外为 IP56, 室内为 IP44。”

待澄清:根据使用经验,室内不低于IP44、室外不低于IP55可满足使用要求。

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11.原文:“钢材 沙钢、宝武、华菱、湘钢等国内一线”;

待澄清:湘钢属于华菱钢铁,建议增加南钢,变更为“钢材 沙钢、宝武、南钢、华菱等国内一线”。

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12.关于业绩:建议资格业绩列入评分业绩,以便更多人参与投标。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关于专利:建议对专利的评分,标段1、标段2和标段3发明专利和新型专利全部要求有“起重机”即可,不再区分卸船机还是门座起重机,因为都属于起重机。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装卸工艺 及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文件补疑1 ****《3 标段补疑内容答:(2)你单位建议的“门座起重机整机及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门座式起重机相关发明专利”;“门座起重机整机及相关领域实用新型专利”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门座式起重机相 关实用新型专利”》。

****公司所指“门座起重机整机及相关领域发明专利”、“门座起重机整机及相关领域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名称不带“门座式”的起重机专利,如“一种起重机超载重量监测装置、一种门式起重机的纠偏装置(见后附)”等可应用到本次招标设备上的专利,是否能得分,请明确。

答:不予得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4标段补疑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4.带式输送机系统及附属设备技术规格书--中派》文件,3.3供货清单中,E01/3/5皮带机是否在供货范围里面,备注写的仅包含设备预埋件设计,是否供货预埋件序号17,Q=1000t/h均化布料机,E01/2/3/4/5钢廊道,是需要全部供货,还是仅供货预埋件,还是仅包括设备埋件设计提资,请业主明确。

答:按技术规格书执行,仅设计不供货。

2.关于C03/C04皮带机图纸上的卸料装置,是否为均化布料机。如果C03/C04皮带机图纸上的卸料装置不是均化布料机,请业主明确是否在供货范围里面。

答:C03/C04皮带机图纸上的卸料装置是卸料小车,由装车系统供货。

3.带式输送机技术规格书5.2.12.2,D01、D02、D03、C01、C02皮带机头部落料管采用曲线抑尘溜管。而第五分册装卸工艺及设备(图纸部分)中D03、D04图纸相同。

请业主澄清:D04头部落料是否也采用曲线抑尘溜管是否有曲线抑尘品牌要求

答:带式输送机D01、D02、D03、D04、C01、C02皮带机头部落料管均采用曲线抑尘溜管。曲线抑尘品牌无要求。

4.(二)其它皮带机附属设施,对上、下纠偏装置的布置数量如何规定

答:上纠偏装置的布置间距不大于10米,下纠偏装置的布置间距不大于15米。

5标段补疑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针对本项目5标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细则中拟委任人员资格加分条款提出书面质疑,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条款原文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5标段)拟委任人员资格打分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机械/电气/机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得2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机械/电气/机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得2分;

(3)拟派质量负责人(1人):机械/电气/机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得2分;

三名关键岗位人员全部要求高级职称方可拿满分6分。

二、质疑事实与理由

(1)评分标准远超项目实际施工需求,违背行业常规人员配置标准

依据现行法规及行业规范仅大型特级工程才要求单岗位配置高级职称;本标段同步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三个岗位全部配备机电类高级职称人员,三名高工同时在岗配置模式远超本标段施工体量与现场管理实际需要,脱离行业通用用人标准。

(2)该加分条件属于不合理限制条件,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国内机电类高级职称持证人员存量稀缺,同时配齐三名同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单位数量极少,本条高分门槛变相抬高投标入围成本,大量具备项目履约能力、人员配置符合国标常规要求的中小施工企业无法拿到该项分值,客观限制、排斥多数潜在投标人,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3)无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强制要求三岗全部配置高级职称

现行住建、机电工程相关管理规定,未强制要求普通机电项目质量负责人必须配置高级职称,招标文件自行增设高标准加分项,无合规依据。

答: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旨在匹配本工程的高技术标准与管理难度,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2.5标段技术规格书中:“1.4.1投标方应具有3.2*17m-100T移动式汽车衡的设计制造的能力”修改为“投标方应具有装车系统设计制造的能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路118号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0551-****0820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莫晓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6年6月15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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