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服务智慧产业研发基地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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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基地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6-15 15:21】

资审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中国通信****基地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6月15日 15: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资审公告3.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及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资格审查可选条件的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高度150米及以上包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和建筑高度的,须另行提供加盖审图章及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审阶段的资格要求业绩与资审阶段的评分业绩不可兼得,资审阶段的企业类似业绩与资审阶段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300万元及以上且幕墙高度15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幕墙高度的,须另行提供能证明幕墙高度的加盖审图章或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审阶段资格要求的企业业绩与资审阶段评分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2、原资审公告6.2 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类似项目业绩及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3中类似项目业绩:“1、资格预审申请人业绩: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高度150米及以上包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提供1个得15分,满分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和建筑高度的,须另行提供加盖审图章及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格预审阶段资格要求业绩与资格预审阶段评分业绩不可兼得,资格预审阶段企业类似业绩与资格预审阶段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高度150米及以上包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提供1个得15分,满分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和建筑高度的,须另行提供加盖审图章及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格预审阶段资格要求业绩与资格预审阶段评分业绩不可兼得,资格预审阶段企业类似业绩与资格预审阶段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且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人承担的。”修改为“1、企业业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300万元及以上且幕墙高度15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提供1个得15分,满分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幕墙高度的,须另行提供能证明幕墙高度的加盖审图章或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审阶段资格要求的企业业绩与资审阶段评分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300万元及以上且幕墙高度15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提供1个得15分,满分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幕墙高度的,须另行提供能证明幕墙高度的加盖审图章或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且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人承担的。”

3、原资审公告7.2 具体评标办法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中:“投标报价88.00 分、投标人业绩2.00 分”修改为“投标报价89.00 分、投标人业绩1.00 分”。

4、原资审公告7.2 具体评标办法2.3.3(3)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高度150米及以上包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提供1个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和建筑高度的,须另行提供加盖审图章及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格预审阶段的资格要求业绩和评分业绩与招标阶段的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300万元及以上且幕墙高度15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提供1个得0.5分,满分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幕墙高度的,须另行提供能证明幕墙高度的加盖审图章或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格预审阶段的资格要求业绩和评分业绩与招标阶段的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5、原资审公告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6-02 23:59:59”修改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6-23 23:59:59”。

6、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6-04 12:00:00”均修改为“2026-06-24 12:00:00”。标书代写

7、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01-01以来(含)”修改为“2019-01-01以来(含)”。

8、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6.2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2026-06-10”均修改为:“2026-07-1”。

9、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陈述及答辩:“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需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2026年6月9日上午10:00前到达预审现场参加答辩(答辩地点:****交易中心1227室,地址:**省**市**区江东中路265号),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答辩时项目负责人不得携带相关资料进场,并将其通讯工具关闭,服从现场管理,否则取答辩分数按0分。”修改为:“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需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2026年6月30日上午10:00前到达预审现场参加答辩(答辩地点:****交易中心1227室,地址:**省**市**区江东中路265号),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答辩时项目负责人不得携带相关资料进场,并将其通讯工具关闭,服从现场管理,否则取答辩分数按0分。”

二、其他说明
(1)对资格预审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30日 09:30 已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025-****9982
地址:
**市**区南祖师庵7号
联系人: 颜经理
联系人:
卢玉苗
电话: 025-****9982
电话:
189****1333
招投标监督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3031
澄清修改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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