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探测装置备件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
****红外探测装置备件采购项目
2、成交候选人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成交候选人 |
| **** | ****红外探测装置备件采购项目 | 1.**** 2.**市****公司 3.****设备科****公司 |
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7日。
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1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163.com。
3.2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
④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⑤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⑥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3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采购人管理范围的;
②异议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③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④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⑤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⑥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⑦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⑧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3.4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市**区**池东路116-2号瑞尔威写字楼A座A101、A102号
联 系 人:赵进萍
联系电话:010-****6178/185****3826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市西**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C座518室
联 系 人:吴建岭
联系电话:010-****0338 177****8886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