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等三批药品集采下一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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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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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药机构,****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10号)要求,为做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三采购协议期中选药品续签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胰岛素专项接续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医疗机构、****药店。鼓励未参加需求量填报****医疗机构、****药店采购中选品种。

(二)品种范围。**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胰岛素专项接续**省中选供应清单。

(三)约定采购量。医药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的**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三采购协议期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详见招采子系统)。自愿参加报量****医疗机构****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实施时间

**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实施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7年12月31日;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三采购协议期实施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及时签订合同。我市依托**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药品平台)落实**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三采购协议期中选药品续签采购和使用工作。**药品平台应及时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及医药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订单跟踪,确保中选药品供应。

(二)强化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监测。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确保按照约定采购量足量供货。**药品平台要做好数据对接和传输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向招采子系统上传相关品种数据,每月按时报送中选药品执行情况,包括采购进度、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及金额等指标数据,强化采购和供应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医药机构要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采购年度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当中选药品出现质量或供应等重大****中心及相关部门反馈,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三)其他相关要求。各采购主体应按照《****保障局关于执行**中成药联盟第三批新品和首批扩围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和《****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回款等工作。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照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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