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立案受理郴****公司强制清算审查案件。根据《****公司法》、《****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参照《****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我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实施意见》规定,现将选任专业机构担任清算组事宜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2026)湘10清申1号:郴****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13日,公司类****公司,住所地位于**省**市国庆北路29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注册资本32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工艺品(金、银除外),五金、交电、化工,政策允许的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农副产品销售。
二、机构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已编入2024-2025****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级别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且注册地为**市。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申报时由****协会出具无违反行业自律情形的推荐意见。
3.申报机构应有稳定的团队能够胜任本项工作,且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三、摇号方式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参加选任,采取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选定。
2.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随机摇号,确定1名首选机构和1名备选机构。
3.如无机构报名,则本院从入围2024-2025****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二级和三级管理人名册中,且注册地位于**市的管理人进行现场随机选定。
四、报名及摇号时间
1.申报机构需提交报名申请书、无利害关系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协会推荐意见。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17时,报名方式为书面提交报名申请书,同时电子版发送至****8545@qq邮箱,报名地点为本院506室。标书代写
3.现场摇号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15时,地点为中院审判大楼北楼205室,符合条件的机构(电话短信通知)应当派人参加。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需确保不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其他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选定的机构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需及时、主动向本院提出书面报告。
2.经初步审查,部分案件可能存在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形,时间紧、任务重。
4.清算组应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印发《****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52号)规定,在相应的流程结点完成工作。如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本院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更换清算组的处罚。
5.本院将参照《****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案件清算组工作逐一进行考核。
六、其它
1.咨询案件联系人,雷彬,电话0735-****806;
2.报名联系人:邓江峰, 电话:073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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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