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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使用权人何其谋的申请,将位于巴马镇寿乡大道1-7号(****)宗地进行分宗使用,该宗地原土地使用权面积224.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31.7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土地分宗后宗地位置为:巴马镇寿乡大道1-7号和巴马镇寿乡大道1-7-1号。1-7号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2.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17.21平方米;1-7-1号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2.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97.23平方米。分宗后其土地用途和使用权类型不变。1-7号宗地四至界线:东以本宗墙外为界临通道,南以本宗墙外为界邻梁和强住宅,西以本宗红线为界临何其谋1-7-1号住宅的空地,北以本宗墙外为界邻黄承龙住宅;1-7-1号宗地四至界线:东以本宗红线为界临何其谋1-7号住宅的空地,南以本宗墙外为界邻梁春住宅,西以本宗墙外为界临通道,北以本宗墙外为界邻黄承龙住宅。
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原规划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和房屋进行分宗公示,若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我局反映。
联系方式:****,0778-****661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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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