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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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6-06-08 16:18

2026年6月4日,我单位组织专家组,根据《**县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镇四坪村和容美**岭村,有道路与S325相连,交通便利。

项目总投资2680万元,建设垃圾分拣站、垃圾压缩转运站及配套场地。其中垃圾分拣站主要建设分拣车间、综合管理用房、宣传展示厅;垃圾压缩转运站主要建设压缩车间、备品仓库、值班宿舍、门卫;配套场地包括室外设备场、环卫停车场等,形成日转运生活垃圾200吨的转运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我单位于2022年2月委托****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分局于2022年2月28日下发了《关于的审批意见》(鹤环审(2022)15号),同意项目建设。

我单位于2025年3月2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其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至2030年3月21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总投资约13.4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县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境保护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项目厂房建设位置有所移动,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不再进行填埋,其他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时基本一致。

项目由于整体厂房建设位置有所移动,垃圾分拣车间与垃圾压缩车间的距离变近,建设单位未在两个车间单独设立排气筒,而是通过管道将两个车间的废气收集后通过过滤器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

变更原因,项目实际建设时将分拣车间和压缩车间放置在更靠近西侧厂界的位置,厂房整体更靠****处理场,方便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由于车间之间距离变短,未单独设立排气筒,两个车间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产排情况未发生变化;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运往**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不再填埋,减少了填埋量;未在厂区南侧设置出入口,而是依****处理厂已建进出道路,减少了项目建设投资。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境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运营期的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垃圾压缩产生渗滤液,车辆、地面、设备产生的冲洗废水的和生活污水,渗滤液和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小干溪;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吸粪车****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溇水河。

**省****处理场位于**县容美**岭村,总库容量为80万m3,日平均处理能力为90吨,****处理厂。****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00t/d,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碟管式反渗透)工艺。自2025年10月起填埋场已停止填埋,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恩****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渗滤液产生量明显减少。根据2026年一季度运营资料,****处理厂目前日均处理渗滤液不足60t,最大日处理量不足100t,剩余处理能力可满足本项目所需。

(二)废气

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生活垃圾堆放、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和粉尘以及进出中转站的车辆产生的尾气。建设单位已在车间内设置了智能雾化除臭设施降尘除臭,同时在主要恶臭产生单元设置了集气罩,恶臭气体首先经过喷雾降尘除臭,之后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器除尘+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垃圾中转站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二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垃圾中转站周边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设备噪声,采用设备设备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车辆管理,已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垃圾中转站东侧、西侧及北侧边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四)固(液)体废物

固废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与其它进站生活垃圾一起压缩处理后,运往**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已于2025年3月2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其许可证编号为****。

环评阶段要求设置约6500m2的绿化,根据现场踏勘,已对空地和边坡播撒了草籽,将按照设计进行绿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垃圾中转站周边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垃圾中转站东侧、西侧及北侧边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粉尘以及车辆尾气,排放量少,所排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无废水排放,本次未监测。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未监测地下水。

(四)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周围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本次未监测。

六、验收结论

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本工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保验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县容美镇中坝街26号

联系人:向厂长

联系电话:183****0002

邮编:445899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2026年6月8日-2026年7月6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验收监测报告查询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7w0n7HiCKBh2h8IxuZumUgpwd=5qbj

提取码: 5q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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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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