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2026-GH03****中心**G单元司法局南侧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6-15 16:18 至 2026-06-30 16:1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5254.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永乐江镇八一东路以南,****司法局南侧 | |||
| 经度 | 113.276051 | 纬度 | 26.724725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6-01 至 2026-06-1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方晓宇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9844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军伟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637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军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637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地块位于**省**市**县永乐江镇八一东路以南,****司法局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5254平方米,中心经纬度位置:东经113.276051°,北纬26.724725°。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历史沿革为林地、机关团体用地和未利用地,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建设等情况。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2012年修改)》**土地利用现状图(见下图3.5-1)可知,本地块原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土地使用规划图(见下图3.5-2和附图2)可知,****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安自资(地)条字〔2026〕03号,附件3),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地块土地利用类型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根据现场踏勘,本地块范围内中未发现沟渠或渗坑,没有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 目标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的情况,目前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暂未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变更前未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组于2026年6月6日开始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并编制了调查报告。具体工作包括对地块以及其邻近区域的资料收集及查阅、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调查的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厂,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 2、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物的处置等迹象; 3、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内无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露,无管线、沟渠泄露,周边历史上没有大气沉降污染源头和途径; 4、地块内未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经过第一阶段的全面调查,可以确定其现场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输入情况,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开发利用,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地块无须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