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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福利院****福利院****学校****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
| 四、基本情况 | ||
| 本机关收到相关部门报告,反映******公司在本项目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调查,情况属实。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财政厅《**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财法〔2021〕3 号)第九节第四条之规定,对******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采购金额****000元的千分之八);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