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关于****EcoKey节能降碳集成创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中心1楼(336000)
| 项目名称 | ****EcoKey节能降碳集成创新项目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盛嘉****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EcoKey节能降碳集成创新项****工业园****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0′57.183″、北纬28°20′28.064″,总占地面积为397546.9m2(约596.32亩)。 本次技术改造内容为:1.产能与产品方案优化:技改后项目主产品年产4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和副产物年产35268吨元明粉的产能不变,新增副产物年产20000吨硫酸钾的生产规模。2.优化生产工艺:(1)对现有项目1#回转窑焙烧生产线进行改造,改造后的1#回转窑焙烧生产线的原料从仅使用高品位锂云母精矿(氧化锂含量1.56%、年用量312023吨)技改成低品位锂云母精矿(氧化锂含量1.31%、年用量155000吨)和锂辉石精矿(氧化锂含量3.02%、年用量83340吨)切换使用,以低品位锂云母精矿为原料生产时间为150d/a,以锂辉石精矿为原料生产时间为100d/a;以锂云母精矿为原料时,依旧采用硫酸盐焙烧法提锂工艺,锂云母精矿与添加剂混料,烘干、焙烧获得焙烧熟料;以锂辉石精矿为原料时,采用混酸焙烧法提锂工艺,采用锂辉石精矿上料、转型焙烧获得焙烧熟料,并新增1条酸化焙烧生产线,在4台回转窑内均增加炉内高温脱硝(SNCR脱硝)。技改后1#回转窑焙烧生产系统生产规模仍为年产6450吨碳酸锂,不变化;2#、3#、4#回转窑焙烧生产系统和1#、2#隧道窑焙烧生产系统的生产规模均不变,原料用量及品位也均不变;本次技改后全厂电池级碳酸锂的总产能保持年产40000吨不变。(2)技改后项目硫酸盐焙烧入炉物料配比不变,由于锂云母精矿原料用量减少和新增焙烧烟气湿法处理系统废渣(脱硫石膏)返回焙烧配料,入炉的钾钠混合盐、硫酸钙、碳酸钙均有所减少,故新增硫酸钾副产物和钾钠混合盐固体废物。(3)新增卤水除铊工艺。(4)新增硫酸钾提取工艺。(5)技改后项目所用蒸汽****园区蒸汽提供,现有燃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新增余热利用工艺,拟在4台回转窑处分别配套4台余热锅炉。 本项目生产工艺:以锂辉石精矿、低品位锂云母精矿、高品位锂云母精矿、回用钾钠混合盐、回用焙烧烟气湿法处理系统废渣、硫酸钙、碳酸钙、氧化钙、浓硫酸、碳酸钠、氢氧化钠溶液、氯化钾为原辅料,经混料、回转窑焙烧、冷却、破碎、湿磨、干式立磨、混酸焙烧、浸出过滤、除杂、净化、蒸发浓缩、冷冻、消晶、离子树脂交换处理、卤水除铊、沉锂、沉锂母液(去脱碳、一级蒸发浓缩、离心分离、二级蒸发浓缩、离心分离、冷冻析盐、离心过滤、融化、蒸发浓缩、干燥得到硫酸钠(元明粉),一次蒸发离心得到的一次钾钠混合盐经搅洗、离心分离、复分解反应、离心分离、干燥得到硫酸钾,二次蒸发离心得到钾钠混合盐);沉锂的粗碳酸锂经洗锂、离心分离、淋洗、干燥、气流粉碎、除铁、包装工序得到产品电池级碳酸锂。 技改后全厂主要原辅材料:锂辉石精矿、低品位锂云母精矿、高品位锂云母精矿、回用钾钠混合盐、回用焙烧烟气湿法处理系统废渣(脱硫石膏)、硫酸钙、碳酸钙、氧化钙、浓硫酸、碳酸钠、氢氧化钠溶液、氯化钾、树脂、亚氯酸钠、双氧水、硫化钠、聚合硫酸铁、聚丙烯酰胺、尿素、机油。 本次技改后全厂产品方案:40000t/a电池级碳酸锂。 技改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元明粉35268t/a、硫酸钾20000t/a需经固废属性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中相关要求,再取得有资质的机构产品质量认证鉴**果后,分别达到《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和《农业用硫酸钾》(GB/T20406-2017)中相关标准且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后,方可作为副产品;如果不满足以上全部要求,则按照固废管理,并根据属性鉴别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 车辆清洗废水经“絮凝池+二级化学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等清净下水,回用于浆化工序,不得外排。 废气处理废水经1套“调节池酸碱中和+氧化+絮凝+二级化学沉淀”预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1套“调节池+氧化+絮凝+化学沉淀”预处理,初期雨水经1套“调节池+氧化+絮凝+化学沉淀”预处****处理站处理;实验废水经小型实验废水处理装置(pH调节+微电解室+沉淀室+**室)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水一起经厂区****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尾水排入耶溪河。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处理站出水口,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废水中铊执行**省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表1标准,总砷、总汞、总锑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总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CODcr、SS、氟化物、氨氮、总氮、总磷等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铊执行**省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表1标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厂区排放口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24.382t/a、总磷≤0.066t/a;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COD≤9.447t/a、总磷≤0.02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回转窑配料及输送废气、隧道窑配料及输送废气、隧道窑压砖废气、回转窑系统焙烧烟气及烘干烟气、隧道窑系统焙烧烟气及烘干烟气、焙烧窑系统破碎废气、隧道窑系统破碎废气、隧道窑系统筛分磨粉废气、立磨废气、热风炉烟气、酸化烟气、脱碳废气、成品烘干粉碎废气、混盐烘干废气、元明粉烘干废气、硫酸钾烘干废气和备用锅炉废气。 备用锅炉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烟气外循环低氮燃烧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 回转窑系统焙烧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经“炉内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处理,分别经4台余热锅炉再到4个烘干窑进行余热利用,密闭管道收集的烘干烟气再分别经4套“高温金属布袋除尘+低温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脱氟装置”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最严值、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隧道窑系统焙烧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去烘干窑余热利用,密闭管道收集的烘干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器+高温金属布袋除尘+低温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脱氟装置”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标准限值。 回转窑系统混料及输送废气、隧道窑破碎废气、隧道窑筛分磨粉废气分别经2套覆膜长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回转窑系统破碎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隧道窑系统混料及输送废气、隧道窑系统压砖废气经1套覆膜长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成品烘干、粉碎废气、混盐烘干废气、元明粉烘干废气和硫酸钾烘干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立磨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1套覆膜长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标准限值。 脱碳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多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标准限值。 热风炉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标准限值。 酸化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PTFE布袋除尘器+碱液洗涤塔装置”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标准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辅料输送、装卸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储料仓、中转仓废气,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通过采取加强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5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技改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NOx≤91.514t/a。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浸出液除钙镁废树脂、除铊污泥、焙烧废气处理的废布袋、污水处理污泥、化验废液、在线检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废危化品包装。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铁渣、废滤布、废原料包装袋、废耐火材料、其他废布袋、纯水废渗透膜和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其他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浸出渣、高氯钾钠盐、净化除杂渣、钾钠混合盐、废气处理收集粉尘、焙烧烟气湿法处理系统废渣(脱硫石膏),****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锂盐生产(试行)》执行。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浸出液除钙镁废树脂、除铊污泥、焙烧废气处理的废布袋、污水处理污泥、化验废液、在线检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废危化品包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铁渣外售给建材生产企业利用,纯水废渗透膜由相应单位回收处置,废滤布、废原料包装袋、废耐火材料、其他废布袋返回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收集后直接回用于配料混料工序,不得外排。 废气处理收集粉尘收集后直接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中,不得外排;净化除杂渣收集后加水调浆搅洗,返回浸出工序,净化除杂渣最终全部进入浸出渣中; 高氯钾钠盐暂存于危废暂存库,浸出渣、钾钠混合盐暂存于尾渣暂存库,委外处****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锂盐生产(试行)》要求进行属性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之前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全部环节均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随意乱堆乱放、擅自处理处置。 ****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锂盐生产(试行)》要求,项目产生的钾钠混合盐(其中95%返回于焙烧生产线)、焙烧烟气湿法处理系统废渣(脱硫石膏)若自行利用,可以不判定其属性。建设单位在自行利用的过程中,应确保钾钠混合盐、焙烧烟气湿法处理系统废渣(脱硫石膏)中铍、铊、氟化物的含量不得高于锂云母精矿中铍、铊、氟化物的含量,硫酸根离子的含量不得低于入窑炉的辅料中硫酸根离子含量方可回用于生产,并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确保各回用的固体废物满足以上要求;不能自行利用的钾钠混合盐、焙烧烟气湿法处理系统废渣(脱硫石****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锂盐生产(试行)》要求执行。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原料车间、回转窑焙烧区、隧道窑焙烧区、硫酸罐区一、硫酸罐区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现有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