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 ****旁充电桩项目 |
| **县 |
| **市-**县 |
| **县鹅湖镇 |
| 10万元 |
| 我单位拟在铅****电站,面向社会或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专用领域服务。 充电站计划建设充电车位4个,充电模块总功率160千瓦,充电桩1个,充电枪4把,场站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其中,160千瓦4枪充电桩一个。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赣发改能源〔2016〕975号)第九条“县(市、区)发改委应简化管理程序,承诺办理期限”之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属于非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应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机关应当简化办理程序,不设置前置审查条件。现我司向贵单位正式提出备案申请,请予办理为感。 |
| 2026年06月 |
| 2026年09月 |
| 备案类 |
| 未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