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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改造工程(新林片区)设计
2.标段名称:**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改造工程(新林片区)设计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针对本项目的提问答复如下:
疑问一:如EPC业绩可以认可,我单位提供的EPC业绩合同中,是否必须明确写明人承担设计任务
答:EPC总承包业绩予以认可,但合同及相关资料中须能体现人实际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
疑问二:如EPC业绩可以认可,除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外,还需提供哪些附加资料
答:已提供中标通知书、EPC总承包合同,且合同可完整体现业绩全部要求信息的,无需额外补充其他资料;若上述材料无法完整体现评审所需内容,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招标人:****
地址:**市**区平铺镇**山路105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佳伟
电话:152****324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湾沚区芜**路**综合楼4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黄泽家
电话:15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