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的通知》(黔财农〔2026〕6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2026年**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目标,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026年**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实施地点:**县
三、试点建设内容
1、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支持实施主体建设秸秆收储站点,购置秸秆收储设备,如打捆机、包膜机等,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收集、储存和运输能力。
2.青贮池建设:鼓励实施主体建设青贮池,购置青贮相关设备,开展秸秆青贮饲料加工,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四、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80万元
五、实施方式及期限:**后补、2026年12月31日前
六、申报范围
**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社等经营主体。
七、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业务,且在有效期内。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核算。
3.具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经验和技术能力,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
4.有稳定的秸秆来源渠道和销售市场,能够保证项目的持续运营。
5.****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
八、补助标准
针对秸秆饲料化利用的设备及设施补贴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50%。具体补助标准根据项目资金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
九、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购置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备清单
5.土地流转合同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用于秸秆收储站点、青贮池建设等)。
十、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送至****(联系人:蔡军 159****3368)。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2.县级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定申报主体的资格和项目可行性。
3.结果公示:****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附件:1.
附件1:2026年**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2.
黔财农【2026】68号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保护)资金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