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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6-15 |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同意收回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6-15 |
****中心:
你中心《****税务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黎自资服发〔2026〕6号)、《关于收回西仵苗圃、原种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黎自资服发〔2026〕7号)已收悉。经2026年5月11日第五次、2026年5月27****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中心收回**县广通路、****税务局(原西井镇、**关镇、上遥镇3个税务所)和**县西仵苗圃、****种场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计11544.09平方米(合17.32亩)。3个税务所对应的地上建(构)筑物,一并无偿收回,****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
请你中心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