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豪宝染织有限公司年产15000万码高档织物面料智能生产项目(二次验收)

审批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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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585546Y刘德川
刘德川**省**市**市
**省**市祥芝镇**大道近狮祥二路(南尾43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5000万码高档织物面料智能生产项目(二次验收)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1751-C1751-化纤织造加工
**省**市**市 **省**市祥芝镇**大道近狮祥二路(南尾43号)
经度:118.754030 纬度: 24.770570****环境局
2023-07-10
泉狮环评〔2023〕表19号****
2024-11-1450000
250****
913********585546Y****
913********585546Y**市****公司
****0502MAD8DM4Q7W2026-05-12
2026-05-192026-06-15
**环保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5000万码高档织物面料年产7000万码高档织物面料
部分设备未引进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涤纶丝-整经-上浆-烘干-并轴-穿扣-喷水/喷气织造-验布涤纶丝-整经-上浆-烘干-并轴-穿扣-喷水/喷气织造-验布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应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调浆、上浆、烘干工艺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非甲烷总烃相关要求。项目调浆、上浆、烘干车间均设置为密闭式,调浆、上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Q1)排放;烘干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同调浆、上浆废气一同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池采用地下式结构,正常情况均处于密闭状态,与环境空气隔离,仅设置检查口,产生的恶臭气体呈无组织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6.257 0 0 0 6.257 6.257
0 3.129 72 0 0 3.129 3.129
0 0.3129 8.4 0 0 0.313 0.313
0 0.0313 0 0 0 0.031 0.031
0 0.9385 11.28 0 0 0.939 0.939
0 32448 0 0 0 32448 32448 /
0 0 0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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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物化+过滤 项目生产废水经物化处理后,15%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85%拟回用水进一步通过过滤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喷水织机。项目外排废水应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水织造废水、调浆设备清洗废水、浆纱机清洗废水,收集的生产废水(1250.18t/d)经物化处理后,15%生产废水(187.53t/d)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8t/d)一同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85%拟回用水(1062.65t/d)进一步通过过滤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喷水织机。 经现场采样检测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各项监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分别为: pH 值分别为 .5~8.5;氨氮的日均值分别为2.49mg/L、5.05mg/L;CODcr日均值分别为30mg/L 、25mg/L ;BOD5日均值分别为6.3mg/L 、5.4mg/L ;SS 的日均值为58mg/L 、18mg/L;总氮日均值分别为5.59mg/L 、3.03mg/L ;总磷日均值分别为0.08mg/L 、0.07mg/L。 以上监测指标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规定,即:pH6.5~9、SS≤200mg/L、CODCr≤300mg/L、BOD5≤200mg/L、氨氮≤35mg/L、总氮≤47mg/L、总磷≤3mg/L。能够达标排放。 经现场采样检测本项目回用水池各项监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分别为: pH 值分别为 6.6~7.4;氨氮的日均值分别为1.75mg/L、3.33mg/L;CODcr日均值分别为40mg/L 、41mg/L ;BOD5日均值分别为8.4mg/L 、8.8mg/L ;总磷日均值分别为0.03mg/L 、0.03mg/L。以上监测指标结果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即:pH6.5~8.5、CODCr≤60mg/L、BOD5≤10mg/L、氨氮≤10mg/L、总磷≤1mg/L。能够进行回用。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 项目调浆、上浆、烘干废气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从严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调浆、上浆、烘干车间均设置为密闭式,调浆、上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Q1)排放;烘干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同调浆、上浆废气一同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池采用地下式结构,正常情况均处于密闭状态,与环境空气隔离,仅设置检查口,产生的恶臭气体呈无组织排放。 经现场采样检测,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Q1排气筒)监测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3.6mg/m3≤100mg/m3。因此项目调浆、上浆、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1.6mg/m3 ≤2.0mg/m 3,因此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2.0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0.08mg/m3≤1.5mg/m 3;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未检出;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16(无量纲)≤20(无量纲);因此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的限值,即: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小时平均值监测最大值为5.83mg/m3≤8mg/m3,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废气“非甲烷总烃”的任意值监测最大值为2.56mg/m3≤30mg/m3,因此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8.0 mg/m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30 mg/m3。能够达标排放。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隔声降噪 项目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向厂界外排放。 现场监测结果:项目厂界西北侧昼间等效声级(Leq)在54-56dB(A)≤70dB、夜间等效声级(Leq)在51-53dB(A)≤55dB,其他厂界昼间等效声级(Leq)在57-64.0dB(A)≤65dB、夜间等效声级(Leq)在49-53dB(A)≤55dB,因此项目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排放限值的规定,即:昼间≤70 dB、夜间≤55 dB;其他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即:昼间≤65 dB、夜间≤55dB。能够达标排放。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废厂区内暂时贮存场所建设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分类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a)一般固废:项目厂区内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丝、废次品275t/a,污泥泥饼1t/a,废包装材料11.7t/a,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b)其他固废:职工生活垃圾24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c)危险固废:项目厂区内设立危险固废暂存间。原料空桶产生量约为14t/a,集中收集于危废****材料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约 3t/a,废油约 0.9t/a,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由**晖鸿****公司回收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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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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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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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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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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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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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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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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