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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的相关要求,我公司位于**省**市**县金龙新区**大道与机场路交汇处西南侧,已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已进行线下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1月至2026年4月
项目名称:****年产1000台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及锂电池回收设备(PPH容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湘****开发区区金龙片区金龙大道以南、**大道以西原奥莎电
竣工日期:2025年12月7日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36****3675
对于本单位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